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8.02.26
∙【文 号】公通字[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银监局(含各计划单列市银监局),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大力推动,以及寄递业务的快速发展,网上交易已成为当前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形态,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在网上非法贩卖违禁品(国家规定限制或禁止生产、购买、运输、持有的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管制刀具等物品),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及时堵塞危及公共安全的漏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侵害人民众合法权益,整治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既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网上销售违禁品相关信息的监管和对网上销售违禁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有效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对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的有效管控。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上广告活动监管,主要职责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与电信管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网上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网上广告监管中发现的违法从事网上广告经营活动的网站,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对网站予以取缔。
(二)电信管理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强化经营性网站许可制度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对未取得许可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未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依法予以处理;建工和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留存制度,对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要求域名注册机构对域名予以注销;对域名注册信息未予留存或者存在大量虚假域名注册信息的域名注册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强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日志留存制度,对未依法落实日志留存制度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提供网站主体备案信息数据查询。
(三)邮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主要职责是:落实寄递企业对邮递物品收寄验视的职责,禁止通过快递渠道寄送违禁品,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管,加快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对未落实收寄验视职责,寄递违禁品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寄递企业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寄递服务资格。
(四)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规范。主要职责是:进一步完善、明确网上交易基本规则和要求、网上交易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部门实施监管的职责,形成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条件成熟时考虑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
(五)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违禁品监管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违禁品网上销售活动的监管。主要职责是:针对本部门所监管违禁品,加强上网监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发现的发布销售违禁品广告的网站,及时通报电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电信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备案情况,对未依法备案的,依法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从事违禁品网络经营活动,对因从事违禁品生产经营而被相关部门依法取消行政许可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监管,落实网上银行业务支付实名制;促进商业银行加强网上银行系统的电子签名和身份认证机制,提高网上银行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部署各商业银行依法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重点解决跨地域银行查询、冻结、划扣问题。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
(一)集中清理违禁品相关违法信息。公安等违禁品监管部门会同电信管理部门,对网上
违禁品交易信息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监控、删除网上销售违禁品信息;落实商业对商业(B2B)、商业对客户(B2C)、客户对客户(C2C)服务商的职责,要求其落实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删除贩卖违禁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的公开管理,完善举报制度,建立众举报受理、内容核实、信息通报、查处打击工作流程;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打击,争取打掉一批重大网上销售违禁品案件,并予以曝光,以有效震慑犯罪。
(二)整顿网络安全管理秩序。针对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问题,电信管理部门会同各违禁品监管部门对网站、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网络接入服务商进行整顿,清理一批违规经营的互联网服务单位。对我国境内网站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性网站,依法予以处理;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对不留存相关信息或大量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进行整顿,对于未落实日志留存记录的ISP和IDC,依法予以处理。
(二)整顿违禁品生产经营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等违禁品监管部门,对网上声称经营销售违禁品的企业逐一核查。核实网上销售违禁品企业的真实性,对于销售违禁品的企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律予以取缔;核实网上销售违禁品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于不属该企业
经营范围的,通知相关企业予以整改;对于网上销售违禁品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违禁品监管部门,由其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四、常抓不懈,建立健全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统一协调,建立各部门紧密配合的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管控机制。各部门对发现的网上销售违禁品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由各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案网站、企业和网络运营商予以查处。
(二)加强网上监管,将网下违禁品管理的各个环节延伸到网上。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将网下违禁品的管理的各个环节延伸到网上,对属本部门监管的违禁品,按照法定职责上网执法,切实将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纳入监管视野,加强对本部门监管的违禁品的网上交易活动的监控和查处。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违禁品网上交易防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通过行业规范、行业自律的方式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违禁品和发布销售违禁品广告信息,切实保证违禁品在传统的监管机制下生产、销售。
(四)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对参与违禁品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要记入“黑名单”,并及时通报银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银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名单”进行相应的风险分类、重点监测和风险预警。
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邮政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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