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06
【字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施行日期】2019.10.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7月18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朱伟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2019年8月6日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区域
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劝阻;提醒、劝阻无效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部分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调整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通行证核发备案等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范围;负责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并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牵头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中涉及房屋建筑、职权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不包括以天然气作为工业原料的气化站)的整治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非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除水路)、运输工具(除水路)和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港区内存储、装卸危险货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负责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中长期化工产业政策;会同发改部门共同落实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有序规划化工园区,制定区域产业转移政策,引导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化工园区
用地规划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其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