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收寄安全生产操作、分拣安全生产操作、运输安全生产操作、投递安全生产操作、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及安全事件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17.1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27917.3  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
YZ/T 0133    智能快件
YZ/T 0134    快递代收货款服务规范
YZ/T 0145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9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完善制度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4.2 强化培训
快递服务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火灾、盗抢、危险化学品、恶劣天气等各类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4.3 即查即停
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4.4 以人为本
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4.5 全程管控
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野蛮操作。对异常快件进行处理时,宜2人以上共同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
5 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5.1 验视
5.1.1 基本要求
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GB/T 27917.3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
5.1.2 操作要求
寄件人应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快递业务员应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
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
——验视时,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
——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
——验视时,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等物品;
——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
——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验视后,如用户提出再次核实寄递物品,应在用户最终确认寄递物品后,进行再次验视。
特殊地区应通过安检机进行加验。
验视后,快递服务组织应以加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记录验视人员姓名或者工号,并与用户一起当面封装。
5.1.3 不予收寄情况
验视时,不予收寄快件按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封装
快递业务员或寄件人应根据快件的性质、数量选配适宜的包装材料进行封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快件封装应坚固、完好,防止快件突出物对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防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裂,确保封装的快件不污染或损坏其他快件;
——快件封装应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包装外表面不应有突出的钉、钩、刺等,便于搬运、装卸和摆放;
——封装应根据快件尺寸、重量和运输特性选择合适大小的外包装及填充物,避免不足包装造成物品损坏及过度包装造成材料浪费。
使用不干胶带对包装箱进行封装时,宜使用带有地名及品牌企业名标识的专用不干胶带。
封装完成后,应牢固张贴快递运单,并对易碎品等张贴相应标识。
5.3 实名收寄
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实名收寄的,快递服务组织应:
——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实名收寄相关要求;
—收寄时,快递业务员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证件信息,并对相关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寄件人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6 分拣安全生产操作
6.1 操作准备
操作前,应对分拣处理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设备、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自动分拣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开机操作。
6.2 装卸
快件装载和卸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卸载时,车辆应服从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停靠指定位置,车辆经过驾驶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证封签完好后,开启车门;
—应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摆放”的装卸原则;
——不应扔、抛、摔、坐、踩、踢、压快件;
——快件脱手时,快件离手至接触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cm;
——装载快件不应超出车辆核定载重;
——装载和卸载快件期间,车辆应熄火,拉紧驻车制动;
——装载完成后,应对车厢进行安全检查,确定工作人员及装卸设备撤离车厢,锁闭车门并进行封车操作,确保运输途中不被随意打开。
6.3 分拣
6.3.1 基本要求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分拣的基本要求为:
——应按路由正确分拣、准确分拣;
——易碎品等特殊物品应单独码放,宜设置大件操作区;
——小件物品及文件类快件,不宜直接接触地面;
——3kg以下快件宜建包;
——超重、超长、超大快件宜使用设备辅助操作。
6.3.2 人工操作
人工操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轻拿轻放文明分拣快件,不应有扔、抛、摔、坐、踩、踢、压快件等野蛮操作;
——普通快件脱手不应超过30㎝,易碎件不应超过10㎝;
——在光线较弱、车辆较多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服装应加反光条,确保人身安全。
6.3.3 机器操作
机器操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机器设备应专人操作,且操作应符合机器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
——不应跨、踏,不在机器上走动;
——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掉设备设施,检查清理快件,确保人员安全,防止快件遗漏。
6.4 安全检查
分拣时,应对出口快件和可疑进口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安检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检机应由经过专业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遵守安检机操作规程;
——安检机工作时,人体任何部位不应进入铅门帘以内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