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公布日期】2019.09.04
【文 号】
【施行日期】2019.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主题分类】邮政
正文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总部: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于2019年8月9日经国家邮政局2019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
  2019年9月4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安全发展理念
  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在安全保障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2.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一)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4.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9.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寄递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10.根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11.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2)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与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8)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生产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及处置管理;(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操作规程。
  13.及时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相关要求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与考核标准。
  四、安全生产投入
  (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4.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5.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生产及健康防护设备设施(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3)配备和更新个体防护装备;(4)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演练;(6)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7)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依法参加保险
  16.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教育培训
  (一)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17.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教育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等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8.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落实教育培训规定要求
  1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寄递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0.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