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简介
 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化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化方针,依据教化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化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育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化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殊强调“三个符合度”,激励学校从实际动身,办出特。[1]
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有如下指标体系。[1]教学评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
  1.2办学思路
  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主讲老师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限制
  6.学风 6.1老师风范
  6.2学习风气
  7.教学效果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思想道德修养
  7.4体育
  7.5社会声誉
  7.6就业
  特项目
编辑本段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
  优秀: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显明。
  良好: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项目。
  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2]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