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第一条 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 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 。
第四条 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
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教学评估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 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 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 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方案根据南财大教字XX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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