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退货条款
    根据《旅游法》,旅游者有权在旅游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合同,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具体退货条款如下:
    1. 旅游者在出行前7天内提出退款申请,可获得全额退款;在出行前3天内提出退款申请,可获得70%退款;在出行前24小时内提出退款申请,将不予退款。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旅游行程无法继续进行,旅游者有权解除旅游合同,获得已支付的费用的全额退款。
    3. 若旅游者因个人原因(如疾病、个人事务等)无法继续参加旅游行程,退款金额将根据旅游者已消费部分和未消费部分进行计算。
    4. 如旅游者违反旅游合同中的规定而被迫解除旅游合同,将不予退款。
    5. 旅游者应当在解除旅游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经营者提出退款申请。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款项返还给旅游者。
旅游合同    以上为《旅游法》中关于旅游合同退货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