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旅⾏社和旅客之间的法律责任
⼀、旅⾏社与游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旅游合同  游客是旅⾏社的服务对象。在组团旅游中,旅⾏社与游客之间据以建⽴法律关系的纽带是旅游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对旅游合同作出规定,但基于合同⾃由原则,旅⾏社与游客之间建⽴的旅游合同关系仍然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在旅游合同中,旅⾏社的核⼼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特定的⽅式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应当说明的是,保障游客⼈⾝和财产安全是旅⾏社最为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旅⾏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前提。即使旅游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旅⾏社亦应承担这⼀义务。其他协助旅⾏社履⾏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机构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它们基于与旅⾏社之间的合同关系,代旅⾏社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它们与游客之间不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因此不是旅游合同的当事⼈。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游客或其近亲属可以追究旅⾏社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基于我国法律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如果游客或其近亲属追究了其中的⼀种责任(如违约责任)并获得赔偿,就不能再要求旅⾏社承担另外⼀种责任(如侵权责任)。
 ⼆、旅⾏社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旅⾏社违反旅游合同的约定时,依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法律、⾏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向游客承担的法律责任。⽆论旅⾏社违约,还是旅游辅助服务者违约,在法律上都视为旅⾏社的违约⾏为,应当由旅⾏社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辅助服务者⽆须承担。
  我国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合同当事⼈违反了合同约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论其主观上有⽆过错。因此,旅⾏社不能以⾃⾝没有过错为理由进⾏抗辩,拒绝承担责任。
  在旅⾏社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社、并且游客也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伤亡事故,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确定责任归属,即转让的旅⾏社先⾏承担违约责任,再⾏向受让的旅⾏社追偿。游客和受让出团的旅⾏社另⾏签订合同的,原旅游合同终⽌,游客只能向受让的旅⾏社追究违约责任。旅⾏社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社,游客不同意转让,如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应当由签约旅⾏社承担违约责任。
  旅⾏社将部分旅游业务委托给旅游⽬的地的旅⾏社,如果受托⽅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游客受到损害的,委托的旅⾏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法律将其严格限定在财产损失范围内,即因合同当事⼈⼀⽅违约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之外的财产损失以及因⼈⾝受到伤害⽽导致的损失,但不赔偿精神损害。
  在存在如下情形时,旅⾏社可以请求限制或者免除⾃⼰的违约责任:(1)不可抗⼒;(2)旅游合同约定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免责条款;(3)旅客⾃⾝的原因或过错;(4)旅客扩⼤了损失。
  三、旅⾏社向游客承担侵权责任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所谓侵权责任,是指⾏为⼈因其不法⾏为造成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当向受害⼈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侵权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旅⾏社应当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如果该活动具有损害他⼈的危险,⾏为⼈就负有防⽌他⼈遭受损害的义务。在判断旅⾏社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是:第⼀,法定标准,即旅⾏社是否尽到了法律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第⼆,合同标准,即旅⾏社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善良管理⼈的标准,即旅⾏社是否尽到了同等情况下,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所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第四,特别标准,即旅⾏社是否尽到了针对未成年⼈、⽼年⼈、残疾⼈等特殊体所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因旅⾏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伤亡,应当由旅⾏社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伤亡,应当由旅游辅助服务者直接向游客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旅⾏社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则应承担补充责任。谨慎选择义务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体现。在判断旅⾏社是否尽到了谨慎选择义务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即考察旅⾏社在选择服务商时,
是否充分运⽤其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和勤勉,并在必要时借助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确定品质较⾼的服务商。不过,在旅游辅助服务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伤亡的案件中,有的法院会判决旅⾏社和旅游辅助服务者连带承担侵权责任。此种判决结果是违反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旅游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应予纠正。
  在旅⾏社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社,但游客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游客可以要求两个旅⾏社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如果游客同意转让,则由受让的旅⾏社承担侵权责任。旅⾏社将部分旅游业务委托给旅游⽬的地的旅⾏社,如因受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伤亡,应当由受托的旅⾏社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的旅⾏社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法律采取全部赔偿的原则,即侵权⼈应当赔偿因其侵犯他⼈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切损失,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在存在如下情形时,旅⾏社可以请求限制或者免除⾃⼰的侵权责任:(1)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2)不可抗⼒;(3)游客⾃⾝的原因;(4)游客存在过错;(5)第三⼈的原因。
 四、因第三⼈的⾏为造成游客伤亡时的责任承担
  此处的“第三⼈”是指旅⾏社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之外的其他个⼈或者机构。如因第三⼈的⾏为导致游客伤亡,游客或其近亲属亦可以选择追究责任⼈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游客⽅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因旅游合同的相对⽅是旅⾏社,所以只能由旅⾏社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游客选择追究侵权责任,则由第三⼈直接承担责任;如果旅⾏社(或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游客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五、、责任保险、意外险与旅⾏社承担责任之间的关系
⽬前,旅⾏社的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在责任保险合同中,当事⼈是旅⾏社和保险公司,在出现保险事故且旅⾏社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向旅⾏社⽀付保险⾦。不过,为了解决纠纷的⽅便,《旅游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在发⽣游客伤亡纠纷时,旅⾏社可申请将保险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额内与旅⾏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旅游意外保险是投保⼈向保险公司⽀付保险费,双⽅约定在发⽣⾃然灾害或游客遭遇意外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游客⽀付保险⾦的保险。旅游意外险的投保⼈⼀般是游客,但实践中也较为普遍地存在旅⾏社为游客购买意外险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从法律⾓度分析,即使是旅⾏社代投保⼈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旅⾏社也不能以游客获赔的保险⾦冲抵旅⾏社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游客在获得意外险的保险⾦后,仍然可以全额追究旅⾏社的侵权责任。不过,从⽬前法院的判决来看,态度并不⼀致,有的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额内应与旅⾏社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法院则认定保险公司⽀付保险⾦的责任独⽴于旅⾏社承担的法律责任。旅⾏社在决定是否为游客购买意外险,并希望
借此冲抵⾃⼰向游客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到这⼀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