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承租方):
甲方代表人::
地址:
乙方(出租方):
乙方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乘车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天;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签定的《用车确认书》为准。二、本合同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XX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包车所用车辆共(大写)辆。包车费用元。首付
元,剩余款元在行程完毕前付清。此次包车税金由(甲、乙)方负责,本次包车费用(不含、含)税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用车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及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用车期限、接团时间、联系人、、服务要求等,双方按此要求签定《用车确认书》。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殊情况除外),甲方行程应乘车人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所确定的变化
路线及费用后,方可按甲方的变更路线行驶。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向乘车人宣传爱护车辆设施及保持车内卫生。如有人为因素损坏车辆及车内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驾驶员在执行甲方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由甲方负担,驾驶员工资由收入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的驾驶员及个人定车;若出现此情况,后果由甲方承担。
旅游合同6、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公司给乘车人所上的每人20万元以上的人身伤亡责任险);包车合同、安检合格通知单、包车牌。
本公司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可登录乙方网站查询(www.XX或www.XX)。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与准驾车辆类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服务卡(公司内部驾驶员的上岗证)。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甲方领队、导游工作上要相互合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3、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当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三小时后休息一次。
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甲乙双方签定的《用车确认书》规定的行驶路线、出车时间、出车地点准时提供给甲方使用(特殊情况除外)。乙方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5、车辆运营期间,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现故障,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6、乘车人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乘车人下车时,驾驶员应关好车窗、车门,避免乘车人的物品丢失,因驾驶员过错致使乘车人物品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7、在车辆运营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方人员和乘车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按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由责任方进行赔偿。但伤亡是乘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六、合同的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违反其应尽的义务。
(2)、乙方提供用车数量不符合约定,在十五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清包车费用。
(2)、甲方擅自与乙方驾驶人员或个人签定包车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乘车人,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次包车费用的%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日内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
承担本次包车费用的%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3、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减少包车费用,具体包车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同时支付本次包车费用的%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车人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并对甲方承担本次包车费用的%的违约金;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除外。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包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包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承担本次包车费用%的违约责任。
6、乙方车辆中途甩客或中途发生故障无法修复而又不积极转客,造成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依照与甲方所签的合同的合理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次包车费用%的违约金。
7、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在合同终止的15天内到被告方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