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加盟合作协议书
                   
                       
1、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旅行社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餐厅、住宿、景点、导游等,必须持有或拥有合法的资格证件,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已收取团费的,应退还给甲方。
旅游合同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七、发生投诉时,应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在接待期间,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及团费的增减等费用收支的,乙方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调整,期间乙方必须安抚游客的情绪,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2、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的,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的书证、票据及其他材料。
3、经甲方或有关部门调查,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根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其中乙方应承担部分,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经调查,确认投诉属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客人投诉的,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帐户结清团款,结算方式、期限,根据各团队不同情况,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式知会乙方,并于乙方对帐确认团款金额后,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团款。
团队结算,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团款发票至甲
方,经甲方确认后,财务人员三个月内结清综费。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双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的,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的委托书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的帐户。乙方代订交通票据的费用,在乙方交付相应票据时,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待人员、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擅自变更接待内容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引起投诉且责任确认归于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游客擅自离团,乙方未知会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两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中说明的赔偿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团款中予以扣除。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的追索权。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接待计划、接待人员名单、财务单证等,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XX年03月01日起到20XX年03月31日止。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在签订、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来文书、资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20XX年05月01日年月日
2、旅行社与企业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湖南职工国际旅行社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简介:湖南职工国际旅行社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许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
缴纳足额旅游质量保证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创办于1988年,隶属于湖南省总工会。公司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方针,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全省旅游业唯一连续23年零投诉单位,曾六次获得全省最值得信赖旅行社称号,“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称号等。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定位职工疗养旅游推荐单位,并积极向职工推荐和宣传乙方的旅游产品(具体旅游产品定期由乙方专人向甲方提供),甲方可致电通知乙方或职工自行前往乙方选择疗养(旅游产品),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游。
2、乙方承诺守法经营,绝对不为甲方职工空开旅游支票(以杜绝职工空开发票回厂报销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为疗养(旅游)推荐单位的资格。
3、乙方为甲方职工以团队或散客的形式出游提供价格优惠,具体优惠:针对线路在公开报价的基础上给予汽车团9折,飞机火车团9.5折优惠。(公开报价可参照职工国旅或同类型的旅行社,如亲和力,华天、海外等) 甲方职工在报名时,须向乙方出示工作证或介绍信等证件。
4、为支持甲方实行企业鼓励机制,在甲方的旅游金额达到1万元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1个省内旅游路线品质游免费名额,达2万元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1个国内省外旅游路线或港澳路线品质游的免费名额,达到4万元后,将提供1个出境旅游(限亚洲)品质游的免费名额。
5、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火车票、飞机票代订业务,保证甲方享受旅行社订车订同等折扣优惠。
6、乙方在甲方职工疗养(旅游)之后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客户”,项目为:“学习考察费”或者“旅游费”。
第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9 日期: 日期:
3、20xx年旅行社之间合作协议书
                           
甲方:四川怡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x旅行社(公司)
甲方指定乙方为20XX年地接旅行社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