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                                      等级:_____
住所地: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
: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____                                        等级:_____
住所地:_____
旅游合同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
: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二条【转委托规定】
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转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须与转受委托旅行社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转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甲方同意的转委托,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旅行社为转受委托的接待旅行社:
(1)旅行社名称:等级:所在地:
(2)旅行社名称:等级:所在地:
(3)旅行社名称:等级:所在地:
(4)旅行社名称:等级:所在地:
(5)旅行社名称:等级:所在地:
第三条【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53/T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53/T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413)认定的一星级特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