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邯郸市“复兴杯·校园好声音”歌手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29
【字 号】邯教政体[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1.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邯郸市“复兴杯·校园好声音”歌手大赛的通知
(邯教政体〔201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
  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发现一批热爱音乐的学生歌手,市教育局、市音乐家协会决定在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组织“复兴杯·校园好声音” 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在校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学生。
  二、比赛方式
  1、比赛按组别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2、组 别: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中专组。
  3、唱 法:美声、民族、流行、童声等唱法不限。
  4、形 式:独唱、组合均可。
  5、选曲要求:参赛歌曲要突出校园特点,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适合青少年学生欣赏和传唱。歌曲要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生活的思想内容。高年级组学生可以选取一些艺术水准较高的中外名曲。歌曲时长4分钟左右。
  6、参赛名额:县(市、区)小学、初中、高中各组不超过5人,市直学校各组不超过2人,大中专院校每校不超过10人。
  三、比赛流程
  1、初赛(3月份)
  各单位要于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参赛歌手的报名和选拔工作,并将选手报名表(见附件)、演唱视频光盘报送到邯郸市教育局思政体艺处,由大赛评委会统一评审。报名电子表传到*****************
  光盘要求:各单位将自己参赛选手的视频分组刻录成DVD光盘(数据形式),每个组别一张光盘,盘面与视频文件上务必按序标明演唱选手的学校、姓名、组别、曲名。
  演唱要求:每位选手限现场演唱一首歌曲,限时4分钟左右。
  2、复赛(4月中旬)
  通过光盘录像评比,各组分别选出20名优秀选手进入复赛。
  复赛要求选手现场演唱一段歌曲,限时4分钟左右(自备伴奏),评委团现场打分。分数相等且涉及晋级的选手需加赛清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复赛歌曲重复)。
  3、决 赛(4月下旬)
  复赛各组前10名进入决赛。
  决赛要求选手现场演唱,限时4分钟(自备伴奏),评委团现场打分。分数相等且涉及晋级的选手需加赛清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决赛歌曲重复)。
  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
  复赛地点:邯郸市复兴中学(市内公车21路、202路、12路、31路、26路、49路、45路复兴商贸城下车)
  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1、参赛选手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2、进入决赛选手的辅导老师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3、根据各单位和学校组织与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六、其它
  各单位要将此项活动与学校艺术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校园好声音”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更加多姿多彩。
  附件:邯郸市 “复兴杯·校园好声音” 歌手大赛报名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邯郸市“复兴杯·校园好声音” 歌手大赛报名表
  学校:
序号
姓名
年龄
组别
曲名
指导教师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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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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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