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要求
1、餐饮服务
1.1景区内餐厅、茶楼、小吃店等餐饮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1.2热情服务、诚信待客、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凭证或相应税票,不欺客、宰客。
1.3服务人员每年接受体检,上岗须持健康合格证。
1.4室内外客用餐桌/椅完好无损、干净无污垢,配有儿童座椅。
1.5餐具、饮具、台布、餐巾、面巾等每日清洗、消毒。
1.6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饮具。
1.7厨房灶台、加工案台、器皿洁净、无油渍;排烟机、通风口无油垢。
1.8外购食(饮)品,有食品检验合格证。
1.9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
1.10食(饮)品的加工制作应生熟分开、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1.11饮用水执行GB5749相关规定。
2、住宿服务
2.1景区内住宿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2.2星级饭店的设施和服务应符合LB/T-14308的规定。
3、游乐、娱乐/演出服务
3.1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3.2景区内举办的文艺演出类活动的文化内涵、表演内容、演出服装等文明健康,与景区的
特、主题相匹配。
3.3使用临时搭建舞台进行文艺演出的,临建设施不得破坏景区环境和景观特。
3.4景区和文艺演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植被、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
4、旅游购物
4.1购物场所数量与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4.2诚信经营,购物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经营者不得尾随兜售、强买强卖。
4.3旅游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种类丰富,突出本地区及本旅游景区特,符合GB/T16868
的规定。
4.4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
5、其他服务
5.1在游客中心或专门地点设立遗失物招领处,提供遗失物招领服务。
5.2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手机信号接收良好;入口、出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并
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
5.3具备条件的,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5.4游客公共休息区域设施安全、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5.5应提供Pose机刷卡服务、ATM取款等自助银行服务;接待海外游客比例达到20%的,提
供外币兑换服务。
5.6提供助老、助幼、助残、助孕、助急等特殊化、人性化设施和服务。
5.7提供走失、迷路等救援服务。
5.8在不破坏景观、环境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