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为本、顾客至上、安全高效、持续改进”的公司管理方针,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质量目标的制定、修订、分解和考核;保证质量方针有效贯彻和切实达到质量目标、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断增强客户满意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目标的制定、修订、分解、考核和统计。
第二章 质量目标管理职责要求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第五条 办公室协助公司领导制定、修订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负责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统计实施情况;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指标》,明确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顾客和相关方满意以及持续改进等目标指标。
第七条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分解,确保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和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目标指标,制定本部门可测量的目标指标。
第三章 质量目标制定的依据、原则
第九条 质量目标制定的依据
1. 国家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要求;
2. 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质量水平;
3. 市场预测和客户要求;
4. 公司的质量方针及可测量的实际质量水平;
第一十条 质量目标制定的原则
与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1. 工程竣工一次性检验合格率100%
2. 优良工程率60%以上;
3. 顾客满意度90%以上;
4. 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5. 安全责任事故为“0”。
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确保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得到满足。体现“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确保全体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
第四章 质量目标的分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质量目标的分解原则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应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计划,将公司的质量目标内容分解和展开,落实到相应岗位的各具体工作及业绩考核之中。
第十二条  质量目标的检查与考核
质量目标的检查考核应对公司的管理层次由下至上的方法进行,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对落实到相应岗位的各项质量职责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办公室每年度对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
2.内审员依照审核计划对各部门实施质量分目标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并将其结果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和责任部门。
3.办公室根据检查考核、抽查监督的结果,依据公司质量奖惩的规定,对质量目标实施好的部门予以激励。
4.管理者代表质量目标实现的情况,应记录存档,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第五章 质量管理的评审与改进
第十三条 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对本企业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制定的质量目标,统计目标的完成情况,以总结形式报办公室,汇总数据,提交管理评审。
第十五条  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应作为质量管理改进依据的组成部分,根据质量目标的实施结果,验证质量目标的契合性,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通过评审,确定质量目标延续或修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