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产品历史记录(DHR)进行控制,提供客观证据证明:产品是按照产品主文
档(DMR)规范生产的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所有产品历史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产品历史记录的统一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产品历史记录的填写、收集、分类、整理和保管。
3.3检验员负责有关的产品历史记录的汇总和追溯。
4.程序
4.1按质量体系的要求,由相关部门对质量体系运行中的每一项质量活动作好相应的
记录。
4.2产品历史记录的形式可以分为:表单、记录本等。
4.3产品历史记录表单的格式由质量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设计完成后,交管理者代表
批准。
4.4经批准后的表单,由质量部进行统一编号和管理。
4.5由质量部文件管理员将原件复制后交采购人员送外印刷,印刷的质量记录表单交
仓库保管、发放。
4.6各使用部门领用表单时, 必须填写“领料单”经批准后至仓库领用。
4.7质量记录表单的版本和更改控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4.8产品历史记录的填写规定:
4.8.1产品历史记录填写时应使用圆珠笔或其它不易掉的笔,且字迹需清晰整洁,管理者代表
记录须及时且不得仿造。
4.8.2产品历史记录中应有人员的签名和记录的时间。
4.8.3产品历史记录不得随意更改,若要更改,须在错误的地方划上“—”并在其旁
边写上正确的记录,另加盖受控的“更改”印章或签名。
4.9产品历史记录由记录形成部门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和保管。
4.10各部门对各自使用的产品历史记录应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时应分类装订成册,防止损坏、丢失。4.11由检验员将生产过程的有关记录汇总于“产品灭菌检查表”,“产品灭菌检查表”有以下内容组成:4.11.1制造日期;
4.11.2制造数量;
4.11.3产品放行数量;
4.11.4证明产品按《产品主文档》制造的验收记录;
4.11.5每批产品的标识、包装印刷和控制号等;
4.12“产品历史记录索引表”作为对产品的评估依据,由管理者代表确认批准后,产品才可放行。4.13未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的产品不得出货。
4.14当有追溯需要时,可根据“产品灭菌检查表”进行检索。
4.15产品历史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二年,具体详见“质量记录表单清单”。
4.16对超过保存期限的产品历史记录,由各保管部门半年汇总一次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保管部门自行销毁。
5.相关文件
5.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表单
6.1产品灭菌检查表
7.产品历史记录控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