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验证管理体系是否被有效实施,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维持各项作业之有效性和系统的持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品质环境等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3.权责
3.2审核员:审核不符合改善追踪确认。
3.3被审部门:配合内审的执行,提供支持证据。
4.定义
4.1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
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4.2审核准则:用作审核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4.3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4.4不符合事项:一些未能达到既定标准或要求之事项。
5.作业内容
5.1管理者代表负责统筹内审工作的开展。
5.2在内审前二周由管理者代表任命内审组长及内审员;
5.3由内审组长拟定《内部审核计划表》呈管理者代表核准后,据以执行内审。
5.4当公司组织架构与权责有重大变动或品质、环境系统有较大变更及重大品质事故、环境事故时,由管理者代表提出进行临时审核计划。
5.5被审核单位之审核人员,不得参加自己部门的审核作业。
5.6审核方式
5.6.1公司每年进行至少定期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5.6.2审核前一周,由审核组长发出《内部审核计划表》,通知受审核部门与审核员。
5.6.3审核前,审核组长召集审核小组全体成员举行会议,依据上次审核状况以及目前各单位之体系执行情况,说明本次审核之范围与重点,并制订《内部审核检查表》。
5.7审核执行
5.7.1审核前,应由审核组长召集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人员举行首次会议,确定审核的范围与时间、人员的安排。
5.7.2审核员依据《内部审核检查表》,要求被审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含上次审核报告作为指引或参考,如上次审核仍有未结案之纠正措施,应在本次审核时予以追踪,应对审核结果加以说明,如符合,不符合,不适用等,记录于《内部审核查检表》上。
5.7.3审核员对内审组长确认的不符合事项须填写《内部审核纠正措施通知书》。
5.7.4内审完成后,审核组长召集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主管、经理、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参加总结会议,说明审核结果,宣布所有审查发现的缺失事项,并限期提出纠正措施改善报告,送交审核组长,以便于追踪改善结果。
5.8审核结果
5.8.1审核组长应根据结果汇总编制一份《内部审核总结报告》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核准。内审总结报告将输入管理评审。
5.8.2对未达成预期改善效果之《内部审核纠正措施通知书》,重新开具《内部审核纠正措施通知书》给责任单位填写改善措施,并予以再追踪直到改善合格为止。
5.9.4内部审核记录按《品质记录管制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6.1纠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
7.使用表单
7.1内部审核计划表
7.2内部审核检查表
7.3内部审核纠正措施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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