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管理职能,保证质量体系持续适用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服务过程中,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能实施的权限和应尽的义务。
3、职责
3.1 本程序的主管部门(人)为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和行政部;
3.2管理者代表和行政部负责完成职责和权限确认和调整的各流程;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
4.1 职责和权限
4.1.1公司质量体系管理机构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进行描述,在《质量手册》中展开;
4.1.2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具体在《质量手册》中5.5.1条款展开并加以描述。
4.2任职文件的确定
4.2.1行政部应按照本程序内容对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人员编制任命书,任命书经总经理签字后有效。
4.2.2任命文件应当进行内部沟通,非必要的检查或证明材料需求不得复印或外传,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3主要职责和权限确定调整的流程
4.3.1管理者代表及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确定各部门和人员职责与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4.3.2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因内外环境变化原因导致应调整职责与权限时,应向管理者代表提
出调整建议,管理者代表将各部门提出的建议整理,提出职责和权限调整报告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按照批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文件修改工作,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行政部应及时针对新职责和权限制定职务任命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职责和权限的延续和变化均应及时内部沟通,必要时通知顾客。
4.4特殊要求
4.4.1管理者代表为总经理指定的一名管理层成员,总经理以“任命书”的形式任命管理者代表,作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者代表,无论他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他应获得相应的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4.4.2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除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要求外,不得互相兼任。
5、相关文件
管理者代表6、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