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管理评审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3职责
3.1院长应按计划主持管理评审,签发评审报告。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院长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评审后的跟踪检查、验证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准备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落实评审中提出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3.4技术质量管理室协助管理者代表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准备评审的相关文件,组织管理评审,编写评审报告,并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评审后的跟踪检查和验证,做好管理评审记录。
4评审内容
4.1质量管理体系对院内部/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宜性。
4.2质量管理体系(含过程)满足勘察/设计产品要求的充分性。
4.3组织机构设置、资源配备对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适应性。
管理者代表
4.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结果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4.5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改进的需要。
4.6识别体系存在的问题/潜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7重大质量问题和重要质量信息的处理情况。
4.8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其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4.9需要更改质量体系内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评审工作程序
5.1管理评审按每年的计划安排实施,必要时可增加频次。管理评审由院长主
持,院领导、管理者代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2确定评审内容和计划
由管理者代表根据第4条提出的内容和实施计划,向院长汇报后确定。5.3评审输入。
5.3.1技术质量管理室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提出的内审报告、外部进行质量体系审核结果、上次管理评审意见验证实施情况等准备相应的管理评审基础材料。
5.3.2生产经营管理部、科技管理部、人事科等有关部门按相关的要求,结合院和本部门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及希望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书面报告。
5.3.4 评审会
院长按策划的时间间隔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与会者就已经确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院长对有关问题作出评审结论意见,并明确需要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5.4评审输出
技术质量管理室外根据评审情况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由院长签发。内容为: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评价意见,改进决定和措施;
b、产品要求符合性评价意见及改进决定和措施;
c、资源符合性评价意见及改进决定和措施。
5.5实施评审要求
技术质量管理室外根据管理评审结论及需要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6 管理评审有关的质量记录由技术质量管理室外负责收集、整理,二年后交档案室归档。
6引用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