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20
【字 号】浙教语[2013]77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
(浙教语〔2013〕77号)
各市、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省语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华经典诗文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有助于让学生从经典中体会中国传统文化的家国情怀,汲取民族精神的源头活水,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助于让学生在熟读成诵的过程中陶冶性情品德,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自信自
强的人格、和善诚信的品质;有助于让学生广泛而深入地撷取国学精华,在记忆的黄金时代增加经典储备,进一步提升文化素养、审美品位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指导纲要》,进一步探索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各级语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力求区域性整体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研学《指导纲要》,把握诵读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在发挥语文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的基础上,在历史、德育、书法等课程中融入并强化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内容,利用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安排诵读活动时间,做到小学每天诵读不少于10分钟,初中每周诵读不少于20分钟,高中每月诵读不少于30分钟,幼儿园诵读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一中心,把经典诵读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书香校园工程等工作相结合,利用读书节、推普周等活动组织比赛等,激发学生的诵读热情,在学校营造“学经典、诵经典、爱经典”的良好氛围。
  三、重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诵读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诵读指导教师队伍。要切实做好诵读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小学语文教师进行诵读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参加培训。师范院校要重视培养师范生的经典诵读能力。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将经典诵读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骨干培训计划,加强诵读培训课程的开发和开设,培养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有诵读特长的语文等学科教师的专长,引领学校全体教师提高诵读技能和诵读欣赏水平,使更多的教师能够指导学生开展诵读活动。要充分发挥朗诵协会、播音协会等众团体的作用,指导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四、提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必要保障
  省语委、省教育厅将在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华经典诵读资源库(国家篇目)”的基础上,开发建设浙江省中华经典诵读资源库,开发与诵读活动相关的网络教学资源,为学校诵读活动服务。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经典诵读基地学校建设,在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过程中,要把“开展经典诵读活动”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
作用。经典诵读活动开展情况已纳入“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各地要把学校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内容之一。各级教研部门要把经典诵读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诵读活动的实施和评价方法,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诵读活动。学校要为诵读活动置备相应的书籍,搜集相关数字资源,积累诵读活动材料,有效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为师生开展诵读活动服务。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0日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
  一、基本理念
  1.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经典诵读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的引领作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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