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xx市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提高学校师生员工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争创市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xx学校制定如下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
1、教学中坚持说标准普通话,使标准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流、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普通话水平标准;
6、学生必须说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的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协调并参与教务处、政教处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普通话用语情况。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园在醒目位置书写“说普通话 用规范字 讲文明语”;语言文字手抄报
2、校园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旗(状)等各种标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体字和错别字,做到规范用字;
3、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体字和错别字,做到用字规范;
4、各种公文、黑板报、手抄报、教案、试卷及各种上交材料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作业批改、评语书写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学校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政教处、少先队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的年级、班级用作情况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学年组、文明班级、优秀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使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为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有规范的语言文字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通过组织活动、比赛、班队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黑板报、文化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简体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现象要及时
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政教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习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学生语言文字的行为规范制度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的语言文字;
(二)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作业、试卷等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四)黑板报、手抄报、文化墙中使用规范汉字;
(五)督促家长使用规范汉字;
(六)积极参加社会的推普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