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及市局妇委会有关要求,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妇委会职责:
(一)妇委会职责:
1、组织妇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3、引导妇女进行“四自”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成为真正的新时代女性。
4、接受被害妇女的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查处,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当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或妇女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妇委会有权调解纠纷。
6、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委会,总结工作,讨论下期工作安排。
(二)妇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全面工作,完成区局和上级妇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3、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区局反映妇女同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经常了解妇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与她们交心谈心和她们交朋友,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妇委会班子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作用。
6、负责各部门、社会团体的有关协调工作。
7、接受区局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三)宣传委员职责:
1、在妇委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运用多种形式向妇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
3、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
4、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四)组织委员职责:
1、在妇委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委会会议精神,完成妇委会布置的工作。
3、加强对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做好妇女组织工作提出好的建议。
4、建立健全妇女干部、人才、技术档案,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领导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一)学习计划:
1、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中国妇女“九大”,省妇女“九大”精神及《妇女权益保障法》。
3、学习《两个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4、学习《税法》和《新编公共基础知识》。
(三)组织活动:
1、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激励广大妇女在本职岗位上不断取得新成绩。
2、开展“美德在家庭”活动,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充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3、组织妇女开展“三八”、“六一”庆祝活动。
4、关心女职工身体健康。每年组织社区女职工进行妇检,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组织委员的职责
5、积极参加区局工会,市局及社区妇联组织的一切活动。
(四)资料及档案管理:
1、建立区局妇女的基本情况档案、人才档案、荣誉档案、健康档案。
(1)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等。
(2)人才档案主要登记副科级以上女干部。
(3)荣誉档案主要记载2001年以来(含2001年)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的。
(4)健康档案主要记载妇女婚姻、生育、妇检等情况。
2、建立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掌握妇女同志避孕节育措施,避免超生、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
3、认真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表”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表”及有关表格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