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与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众,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负责撰写本支部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组织支部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4)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5)了解掌握党员和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组织内部的党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抓好支部委员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除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缺位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协助书记做好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
(4)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
3.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宣传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员、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订学习计划并提出建议。
(2)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党支部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党员教育。内容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纪国法,政策形势等。二是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包括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等。
(3)充分利用我院和单位内部宣传平台以及社会公共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宣传身边的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及其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
(4)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工青妇等基层众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提高党员众的科研道德水平,活跃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构建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和谐氛围。
4.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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