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鲁矿第二小学
贯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省教育厅有关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莱芜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治理节假日补课现象,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偿补课现象,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教育环境。
以贯彻此项规定为契机,结合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继续教育广大教师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
二、治理对象
全校范围内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治理步骤
对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从2016年1月12日开始至2016年2月23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专项治理。
1、成立“鲁矿二小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萍
副组长:秦立涛  田玉东
组  员:王岩  靳琴琴  王晓菁  张超  胡超  刘晨辉
2.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25日)。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全省中小
学校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责任。
2)公布投诉邮箱、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举报电话:6812702
举报邮箱:lkexbgs@163
3.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1月26日—30日)。采取多种方式,教导处、德育处、校办联合起来,通过走访调查、实地摸排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我校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4.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月31日—2月23日)。继续通过对家长、学生的调查走访、暗访等形式检查是否还存在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第二阶段:常态化治理。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总结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针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完全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鲁矿二小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签订《严禁参加有偿补课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
(二)搞好宣教,提高认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时刻警醒教师认真遵守。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通过此次活动,形成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并将禁止教师参加有偿补课纳入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莱芜市鲁矿第二小学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