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共20篇)
篇1:租房子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租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坐落在出租给乙方(以下简称承租屋),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附属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天)。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将承租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交房经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移交房门钥匙后当天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一)支付使用原则,押二付一,先付费后使用,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金。
(二)租金支付周期为一月一交。支付周期的起止时间为自然年月日的起止时间。
(三)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四)每个支付周期的缴纳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五)预交租金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天)租金。
(六)确保承租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当天,乙方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押金收据)交于乙方。押金不代替租金使用。
(七)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支付周期起始日之前五天为租金支付期。
甲方用于接收乙方支付款项的银行账户为:银行,账号名:账号为:
(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但如下情况甲方不退还押金:
1、本合同未到期或未经得甲方同意擅自退房的;
2、乙方未结清各项费用;3、乙方退房未搬出承租屋;
4、拖欠租金或费用超过十天;
5、甲方未到承租屋现场乙方就擅自搬出承租屋;
6、乙方未交回“押金收据”;
7、乙方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和交换承租屋;
8、乙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水电然气费:由乙方每月底及时支付给甲方;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吨,天然气底数为_________升,此底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缴纳。
(二)水电每月最低消费数为:水为四吨、电为四度;月度用量不足者按上述最低消费数缴纳水电费;用量超过最低消费数按实际用量缴纳。电费每度元,水费每吨,然气费每升。
(六)滞纳金:乙方若有拖欠租金和各项费用,每天按拖欠额的5%加收滞纳金。
(七)如有关部门对此承租屋收取的管理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按月按标准代收代缴。
第五条禁止转租、转让、转借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承租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不得转借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承租屋交换使用。租赁期间,乙方擅自将承租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行为,本
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侵权天数每天200元的标准计算支付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其它损失。
第六条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续租该承租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乙方续租的,但双方未重新签署合同,本租赁合同
自动续期半年。续期期间的租金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续租期的租金收据作为本合同该承租屋的租金。
租房合同协议(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乙方未在租赁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承租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承租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该承租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然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租客介绍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成功介绍下一个承租人给甲方,并且承租人成功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并支付押金、预交租金等费用后的当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壹百元整(100元)介绍费。
第八条承租屋维护及维修
(二)乙方不得在承租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将承租屋借用于他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如因乙方引发的这些活动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赔偿;带来不良影响的由乙方即时消除影响;并且本合同因此自动终止,押金不退还乙方。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赁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三)承租屋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五人(租赁期任何时段);居住者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岁;乙方不得将承租屋作为仓库或库房,不得用于公司办公室、文体娱乐、体育活动、等经营性活动;乙方租住期间,应保持承租屋及设施用具的完备和清洁卫生;
(四)乙方租住期间,如承租屋、家具、家电发生损害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费用(正常拆旧的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路、用水设施、电路、煤气设施、设施用具损坏
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复原并赔偿损失;如因此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掌握承租屋内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租住期间,如因承租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承租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乙方自己的生命、财产损害,甲方概不负责。
(六)甲方修缮承租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承租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屋进行装饰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和承租屋物管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及其施工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后其装饰物权属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时,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保护承租屋各种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线路,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打钉、打洞等有损承租屋内设施的事(若有每处每次赔偿甲方50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承租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责
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室内设施出现堵塞乙方应维修恢复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