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的艺术
    《故都的秋》是现代散文史上的名篇,也是中学语文教材中久传不衰的一篇佳作。笔者从事语文教学多年,教学这篇文章也已数次。但每读一次,每教一遍,都会有新的不同感受和体验。好文章就像窖藏的美酒,历久弥香,越品越有滋味。《故都的秋》独特的艺术魅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静而不寂,悲而不伤。“故都”是历史的、深远的、厚重的、沧桑的,而故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
秋天的文章
  来得静,来得悲凉。”文章开篇就把读者带到了一个“清”、“静”、“悲凉”的秋的世界。而作者所描绘的“清”、“静”和“悲凉”,却又不是一种纯自然的“寂静”,也不是一种纯心绪的“悲凉”,而是超尘脱俗的一种独特艺术感悟。同样是写“静”,“鸟鸣山涧中,清泉石上流”是一种纯自然的“寂静”,而作者所描绘的是昔日热闹繁华的故都――北平的“静”。当时的北平虽然已没有往昔作为都城时的繁华热闹,但终归还是有些热闹的。作者却独寻一隅,“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
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这种清淡的情调、静谧的意境、浓浓的诗意,恐怕只有作者这样具有独特审美情趣的人才能体悟得如此深刻细腻。这种故都闹市之中独特的“清静”、“宁静”,静中有动,静而不寂,比那种纯自然的“寂静”,更多了一些灵性,更多了一些深意。这或许就是作者为什么要不远千里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吧。
  再来看“悲凉”。自开篇提出故都的秋“来得悲凉”之后,作者似乎忘记了这个词,通篇下来,再没有提一个“悲”字。但我们却能从文章的字里行间处处感受到故都秋意的“悲凉”来。这种“悲凉”渗透在故都的民宅内外、胡同两旁、破壁之腰、牵牛花头、槐蕊之中、秋蝉声里、秋雨来时――,弥漫在文章字里行间所描绘的秋姿秋态秋秋声秋实秋意之中。但这种“悲凉”,又不是一种纯心绪的悲伤。相反,透过作者笔端浸润的“悲凉”,我们却分明可以强烈地感受到作者对故都之秋的眷念、神往和赞美,感受到作者追求美好事物的一颗火热的心。最后,作者在“秋论”中这样写道:“有些批评家说,中国的文人学士,尤其是诗人,都带着很浓厚的颓废的彩”,“但外国的诗人,又何尝不然”,“足见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
秋,总是一样地特别能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可见作者喜爱故都秋的“悲凉”,却并没有因此而陷入一味的颓废感伤,有的只是对美的追求和热爱。
 
  二、淡而不寡,冷而不寒。《故都的秋》语言风格是平淡的,但那种平淡之中略带感伤的语调,却让人觉得淡而不寡,淡而有味,以致回味隽永。正好比是“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比如文章开头一句:“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一个“啊”字,将作者的诸多感触尽融入其中,多一字则显累赘,少一字则显寡淡。如果去掉这个“啊”字,意蕴则大不相同。本文虽是写景的抒情散文,但自此之后,文章再没有一处的直接抒情,但我们又感觉好像处处都在抒情。再比如作者写“落蕊”,纯用白描的手法,“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这“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更让人感受到了故都秋的“清”、“静”和“悲凉”。如果换成写“落叶”,踩上去“沙沙”作响,其给人的感觉和意蕴就会大打折扣了。
  再看作者选取的秋,都是以淡雅的冷调为主,高远的青天,淡雅的蓝朵,疏落的秋草
(淡黄),满地的落蕊(灰白),斑驳的树影(灰暗)以及着着青布单衣或夹袄得都市闲人,这些都是淡雅的冷调。作者还特别强调,“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或白者为佳,紫黑次之,淡红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教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文章选取的都是淡雅的冷调,故都的秋味正在于此,作者的审美情趣也正在于此。调虽然是冷的,但给人的感觉却并不是冷酷无情的,而是鲜活的、动感的。这是与朱自清先生的《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审美情调。一个清新活泼,一个平淡深沉,一个热烈奔放,一个萧索沉郁。但无论是哪种格调和风格,都一样能给人美的享受。
 
  三、浓而不丽,俗而不庸。作者描绘的故都的秋味是浓厚的,作者对故都秋的热爱和眷念是浓烈的,甚至作者笔下故都特有的京腔京韵也是十分浓郁的。作者因为感觉到“这秋的深味,尤其是中国的秋的深味,非要在北方,才感受得到底”,在江南“秋的味,秋的,秋的意境和姿态,总也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再加上作者“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所以自然要不远千里,从杭州赶到青岛,再从青岛赶到北平来,“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在饱尝了这故都的秋味后,当然自然而然地要发出这样的感慨:“秋天,这
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作者对故都秋的赞美和热爱感情浓烈,但抒发得质朴、自然、流畅,丝毫不显夸张、浮丽和做作。
  再看作者所描写的景和人,虽然都是平俗常见之物,但就是这些寻常之物、寻常之景、寻常之人,却给了我们不寻常的美感享受。比如文中的一个排比句,说南国之秋,比起北国之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所比之物,也尽是寻常之物。有人认为这是文章的败笔,因为所比之物不“雅”。但笔者认为,这正是作者的独特之处所在。“雅”与“不雅”,并不在所比之物,而在所比之境之时。“黄酒”、“白干”、“稀饭”、“馍馍”、“鲈鱼”、“大蟹”、“黄犬”、“骆驼”,虽然都是寻常平俗之物,但与文中描写的“秋蝉”、“枣树”、“破屋”、“槐蕊”、“驯鸽”、“蓝朵”以及“着着青布单衣或夹袄的都市闲人”放在一起,却十分地相宜,因为“秋并不是名花,也不是美酒”。如果将它们硬换成那些阳春白雪的所谓的“高雅”的东西,却大煞了文章的风景,更失去了这故都的秋味。这一组排比,看似作者信手拈来,实则是匠心独运之笔。
 
  胡蓉,周俊荣,教师,现居湖北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