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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印发《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监综合〔2009〕5 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现 将《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 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 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 项行动”、“三项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落实地方政府安 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深化瓦斯治 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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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为 2010 年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 转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 10 个方面、36 项重点 工作: 一、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明确监察执法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监察执法计划审批和备案制 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监察执法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 重点环节,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和计划开展监察执法。 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对煤矿建设项目,凡是重大 项目未经安全核准的一律不得立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一 律不得开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一律不准生产。强化对煤矿企业持证情况的动态监管。 3.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国 家赋予的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进 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级监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的合力。针对地方 煤矿安全监管
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加强和 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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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创新监察执法方法。推行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 异地监察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和效果。 二、严格履行地方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监管执法责任 严格
履行地方监管职责, 5.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机制。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 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政府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置与监 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规范监管执法程序,落实地 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6.依法打击煤矿非法生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 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 违法生产等行为。 7.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整治。根据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预防、 顶板管理现状普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和措施,组 织开展小煤矿瓦斯和煤矿水害、顶板等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对事故多 发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继续实施“三步走”战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继续实施“三步走”战略, 8.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下达“十一 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今年再关闭 1000 处左右小煤矿,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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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督促加快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和学习借鉴四川、 福建等地经验,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等措施,促进简化资 源整合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推进项目尽快开工 建设。同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借整合之名拖延和逃避关闭,防止低水 平重复建设,防止小煤矿前关后建。 10.鼓励大型煤矿整合改造和管理小型煤矿。 支持产煤省 (区、 市) 按照《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要求, 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通过收
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和管理小煤矿,提高办矿规模和 水平。 11.探索完善煤矿整顿关闭相关政策。 协调制定煤矿整顿关闭经济 补偿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合法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大幅 度降低小煤矿数量。 四、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 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12.抓住重点环节,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督促煤矿企业严 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
紧抓 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 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 治理工作体系。 13.全面推进“双百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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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地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的基本条件、实施步骤、达标时限、评 估标准和办法,着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 设。 14.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对国 债资金支持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方和 企业配套资金,促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作用。 五、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管理 15.强化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 关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一系列
意见和通知要求,全面加 强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企业做到“系统可 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制定规划、分类指导,深入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积极推动创 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工作体系,改善作业 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16.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 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煤矿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办 法,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 制度,抓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7.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培训考核工作及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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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检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联合全国总工会实施“万名班 组长培训工程”,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针对性地组织 相关专题培训,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18.探索建立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推行煤矿企业安全承诺,积 极倡导、培育煤矿安全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引导煤矿 企业和员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 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对于各省级政府挂 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其相关部门要上网公布。 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煤
法制安全教育
矿安全装备水平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9.配合搞好煤矿安全科技攻关。 配合科技部门抓好煤矿安全相关 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指导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 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科研项目的 实施。 20.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严格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 备和工艺目录》,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以 小煤矿为重点,推动各地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 21.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的指 导,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煤矿安全技术,提升 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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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2.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以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落实“三 项基本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严 肃追究煤矿事故的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瞒报事故。 23.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通过不断完善事故现场分析会、事 故后约谈、事故通报制度和进一步加强事故分析,归纳特点、探寻规 律,分析原因、查漏洞,针对问题、提出措施,切实吸取教训,加 强和改进防范工作。 24.探索建立事故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机制。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的 监督机制,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检察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对事故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25.强化对
煤矿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分析 事故原因,探寻规律性、倾向性特点,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加强对 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的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程、标准。同时, 要加强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协调与指导,提高事故救援的成效。 八、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工作力度, 26.树立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围绕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培育 和树立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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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加强正面宣传。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部分地区全面抓好煤矿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典型经验,深入总结和宣传一些地区建立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效果突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两型 三化”矿井建设,一些煤矿企业集团推行自主管理、创建安全诚信企 业,部分煤矿加大投入、科学管理、
强化培训等先进典型,推动煤矿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7.开展煤矿安全专题宣传活动。 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 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煤矿安全法律法 规和安全知识;开展“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暨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建 立 10 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回顾 60 年来煤矿安全工作取得的成 就,充分展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 注煤矿安全生产、支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28.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结合第 8 个
安全生产月及“安全 生产万里行”活动,对“黑名单”公示后煤矿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治 理重大隐患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向媒体通报煤矿重特大事 故查处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布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证照、注 销相关资质等情况。 九、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着力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 29.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法规制度修订工作。 认真做好 《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修订工作;抓紧修订《煤矿安全规程》《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企业尘肺危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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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等;全面清理煤矿安全标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 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30.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相关 经济政策,并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到位;研究有利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 整顿关闭和基础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研究各地经过试点取得成熟 经验的政策措施,并在全国范围推广。着手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十二 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31.继续改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体系。研究制定 2010 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向各 级地方政府分解落实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任务,探索完善 用煤矿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政府行政首长业绩的办法,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方法,使之更 加符合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十、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自身 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 建设 32.加强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
实行政执法责任 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 任。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 作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人员“九 条纪律”,进一步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监察 执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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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强化监察执法考核与监督指导。建立监察执法业务述职制度, 定期听取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业务述职,不定期组织对驻地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动态, 评估效果,研究和改进方法,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适时组织执法 交流,研究进一步提升“国家监察”的工作方法;定期对煤矿安全监 察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 水平。 3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资格培训颁证等行政许可及事故 调查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规范 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5.加强对煤矿安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 发〔2008〕120 号),切实加大对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重要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相关工作报 告、通报和联系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36.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 根据学习实践
科学发 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创新工作 机制、创新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务求在解 决制约煤矿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取得突破,不断推进煤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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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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