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制度
    是在苏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统一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决议》之后才正式实施。当时有不少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这种做法会加剧分裂主义倾向”;“从此我们只能用俄罗斯文化而无法使用本国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来进行交流了”等等。对这些反对意见,苏共中央进行了认真研究,最后采纳了后者。
    首先,将民族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相结合起来。苏共中央指出:“必须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去,因为只有劳动众的物质利益得到保证以后,他们才可能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并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其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掌握科学技术,努力成为熟悉本职业务的专门人材。第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据苏共中央的报告称,目前已经有50多万名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到地方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还注重培训那些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如在莫斯科市委书记处就配备了两个由哈萨克族组成的副书记。
    然后,通过开办各类短训班,举办讲座,编写教材等形式,积极帮助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例如,针对许多农村妇女没有受过系统的文化教育,缺乏计划生育常识的情况,苏共中央曾下令在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居民区普遍创办扫盲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夜校,让每户都至少有1~2名妇女接受初级文化教育。又比如,为了解决边远山区缺医少药问题,苏共中央号召各级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活动,深入偏僻贫困的农牧区,送医送药,为患病众服务。
    再次,改善少数民族的物质条件。苏共中央十分重视改变少数民族落后的面貌,尤其强调要切实照顾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根据苏共中央的规定,凡是有清真寺或伊斯兰教徒聚居点的地方,均需修建公共厕所,供给饮食。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遇到很大阻碍。例如,某省在推行“四个一样”(即汉族与少数民族一样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试验中,遭到该省少数民族代表团的坚决抵制。他们声明:“‘四个一样’是违背现行宪法原则的,它剥夺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权利。”另外,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有些地方片面追求“一刀切”,搞“一律平等”,甚至借口“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随便取消或限制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这种做法引起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