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活动的分类
一、科技活动的分类定义
1.科学技术活动
科技活动是指所有与各科学技术领域(即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医学科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中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系统的活动。
科技活动分为三大类:①研究与发展(R&D);②科技教育与培训;③科技服务。R&D是科技活动的核心,科技教育与培训以及科技服务是与R&D密切相关的活动。R&D是为了增进知识以及利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科技教育与培训是培养具有专门科技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科技服务是指有助于科技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
从科技统计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主要只对科技活动中的R&D活动进行统计。由于R&D统计不能完全满足科技管理与决策的需要,有些国家根据本国的需求对R&D之外的部分科技活动也进行了统计。我国的科技统计采用了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一套科技统计指标。在我国,进入科技统计的科技活动有三类:①R&D;②R&D成果应用;③科技服务,其中的R&D成果应用是我国具体情况增加的内容。
2.研究与发展(R&D)活动
研究与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其中包括增加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
R&D活动与非R&D活动的本质区别在于:R&D活动是探索和完善知识和技术、探索知识和技术的新的应用,其目的是获得新知识、寻求新方法和技术,或将它们投入新的应用,因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而非R&D活动只涉及技术的一般性应用或是一些常规性活动,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在统计实践中,区分一项有计划的活动是否是R&D,主要是根据活动的性质或特点以及开展此项活动的直接目的或具体理由来判断。如果一项活动具有创造性或者说具有明显的新颖成份,那末,该活动就是R&D;不具备创造性或新颖性的活动,如果是直接为R&D服务的,也属于R&D活动,如果是为其他目的开展的,就不属于R&D。
下列活动不属于R&D活动:
(1)文学或艺术创作;
(2)为生产目的进行的工装准备、试运转;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材料、设备、产品的常规检验、测试;
(3)接受用户订货,使用现有技术和现有材料建造订货产品;
(4)市场调查、技术服务及市场分析;
(5)农业领域里新品种的区域试验;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民培育花卉种苗。
(6)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计算、质量控制和专利等项服务;
(7)地形、地质和水文考察,资源的调查,天文、气象和地震的日常观察;
(8)通用数据和资料收集,用运筹学、数学、统计的方法对数据的常规分析;
(9)矿产、石油、天然气的常规勘探与开采;
(10)政策调研、评价与咨询,可行性研究;
(11)系统维护和软件应用,一般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
R&D活动具有阶段性特征,在不同的活动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基于活动的阶段性,可以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统称为科学研究。
3. 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基础研究的特点是:
(1)以认识现象、发现和开拓新的知识领域为目的,即通过实验分析或理论性研究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各种关系进行分析,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或者提出和验证各种设想、理论或定律。
(2)没有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看不出、说不清有什么用途。或者,虽然肯定会有用途,但并不确知达到应用目的的技术途径和方法。
(3)研究结果通常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确性,成果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的形式在科学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
因此,当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获得对现象的更充分的认识,和(或)当其目的是为了发现新的科学研究领域,而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时,即视为基础研究。
4. 应用研究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的特点是:
(1)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具体表现为: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2)在围绕特定目的或目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获取新的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3)研究结果一般只影响科学技术的有限范围,并具有专门的性质,针对具体的领域、问题或情况,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一般可以这样说,所谓应用研究,就是将理论发展成为实际应用的形式。
5.试验发展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试验发展的特点是:
(1)运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知识或根据实际经验。
(2)以开辟新的应用为目的,具体地说,就是为了提供新材料、新产品和装置、新工艺、新系统和新的服务,或对已有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
(3)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知识、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
一般来说,工业领域中引进技术的适应性改进,为获得新产品原型、新装置原始样机和新工艺等进行工业设计、绘图及工装准备,为获得新产品等建立和运行试验工厂,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和生产过程或为此目的进行试验以获得经验和收集数据而进行的中间试验,试生产阶段对产品或工艺作进一步改进等活动,都具有创新性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例如,为了利用低品位矿石或降低矿石的开采品位而对工艺进行改进,以便使用已勘探的铁矿资源;为适应当地种植的纤维原料,对现有的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纺织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都是试验发展。在改进引进技术的过程中,甚至可能需要开展某些应用研究。而对引进或国内购买的专利、技术诀窍、图纸、样机、设备和生产线进行仿制、复制或直接应用等不是试验发展活动。
6.R&D成果应用
R&D成果应用是指为使R&D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而进行的系统的活动。R&D 成果应用不具有创新成份。
R&D成果应用这一分类只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技术、医学科学和农业科学领域,其特点是:(1)为使R&D的成果用于实际;(2)运用已有知识和技术,不具有创新成份;(3)成果形式是为生产或实际使用而设计的或是制定的带有技术、工艺参数规范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
R&D成果应用覆盖了R&D活动之后直至试制的整个过程。具体地说,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基本上都属于R&D成果应用。下述几种活动均属于R&D成果应用:
(1)农业领域的新品种区域试验;工业领域中为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而进行的工业性试验。
(2)仿制技术先进的企业的新产品而进行的设计与试制工作。
(3)引进新方法所进行的设计与试制工作。
(4)为解决试验发展阶段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能投入生产而进行的定型设计与试制工作。
7、科学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服务(简称科技服务)活动是指与R&D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技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科技服务活动包括: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
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如统计、市场调查等,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和公众的科学普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但不包括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开展的这类活动。
科技服务通常是在专设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要目的独立的机构内进行(例如科技信息文献机构、统计机构、大学的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独立的文献资料中心、博物馆、植物园和动物园),也可以作为一项辅助性活动在从事其他主要活动(例如R&D、教育)的科技机构内进行。
科技服务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专设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要目的独立或非独立的机构中以日常工作形式提供的科技服务;另一种是以课题形式提供的科技服务。
二、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生产活动的区别
1. R&D、R&D成果应用及工业生产之间的界限
R&D的目的主要是增加科学知识或是技术上的创新或改进;R&D成果应用的目的是使已获得的技术成果转向生产或实际使用,为此应用已有知识、技术进行设计、试制、试验;如果产品、工艺、生产过程和处理方法已经确定,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进入市场,为此制定生产前的计划并使生产过程或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这类工作则属于生产活动。
根据上述准则,可以对R&D、R&D成果应用以及工业生产之间的界限大致划分如下:
(1)新产品的研制或对现有产品在技术上进行实质性的改进
完全新的产品,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进行重大改进的研制过程是R&D活动。对已有的产品及技术,如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或为开拓市场仅有一些小的调整或修改,属于仿造或模仿,应是R&D成果应用,制造出的样机只能算是复制品。引进(或购买)现成的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诀窍、图纸和样机等)进行复制或直接应用而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不是R&D活动,而是R&D成果应用。
(2)新工艺、新生产过程、新方法的研制
新工艺、新生产过程、新方法的研制或现有工艺、生产过程在方法上和技术上有实质性的改进,是R&D。采用已有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而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只是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作适应性改变,不属于R&D,而是R&D成果应用。
(3)中间试验
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往住要进行中间试验以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对其是否属于R&D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进行中间试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或为此目的进行试验以获得经验和收集数据,就是R&D;如果是为了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就不是R&D,而是R&D成果应用。
(4)试生产科技活动
试生产是原型经过必要的改进、修改满意后,在正式投入生产前的“试验性”生产。进行试生产时有关产品、工艺、流程等的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在试生产过程中也不对产品或生产过程在技术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因而既不属于R&D,也不属于R&D成果应用。
(5)质量控制与检验测试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材料、设备、产品的常规检验、测试,既不属于R&D,也不属于R&D 成果应用。原型检验测试和非商业性的试验工厂(中试车间)中的检验测试,属于R&D。
(6)市场调查
既不是R&D,也不是R&D成果应用。
2. R&D与科技服务的界限
科技服务活动就其本身性质和特点来说并不具有新颖性,但对其目的是直接为R&D而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根据R&D判断准则,应属于R&D。在进行判断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政府设立的下列独立机构:科技信息文献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文献中心、参考资料部门、科技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有关人类学、考古学、地质学的科技收藏馆等;测试、标准、计量、质量控制部门,如测试中心、计量局、标准局等。这类机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要目的,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科技服务,即使能为R&D用,也不属于R&D。
2.高等院校的校级图书馆、文献室、分析中心、计算中心提供的服务不属于R&D。政府属独立研究机构、企业的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的系、教研室、研究机构所附属的科技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科技服务,如主要是为R&D用,则全部计入R&D,如除R&D外还有其他服务目的,可以按服务于R&D的情况进行估算,如主要服务于其他目的,则不应计入R&D。
3.由统计机构或政府其他机构所进行的收集有关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的资料以及有关服务机构所进行的地形、地质和水文考察和天文、气象和地震的日常观察,土壤、植物、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土壤、大气和水的日常检验,放射性级别的日常检查和监测,只有其主要目的是为R&D而进行时,才计入R&D,若为其他或一般目的,即使能为R&D用,也不应计入R&D。
4.利用现有技术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用现有方法为各级政府或企
业的决策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对现有计划、政策的分析评价及咨询工作不属于R&D。只有为R&D项目所进行的专门报告、可行性研究,才计入R&D。
5.利用现有方法和技术为寻石油和矿藏资源而进行的勘探和资源评价以及有关活动,不属于R&D。发展新的或从根本上改进获得资料数据的方法、设备,对这些被收集资料进行处理、研究和解释的新方法,以及作为R&D项目的一部分而进行的勘探活动本身,包括为R&D所从事的数据获取、处理、研究和解释,都属于R&D。
6.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有关专利或特许的科学、法律和行政管理工作,都不是R&D。在
R&D项目内进行的有关专利的工作,应计入R&D。
上述不属于R&D的科技服务工作,虽不具有新颖性,但任何为了改善这些服务工作甚至提供新的服务而创立新方法、新程序和新技术的活动,都具有新颖性,属于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