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案的代理⼈,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婚姻关系
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婚姻基础,婚后未建⽴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双⽅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在性格、经济的、⽂化的以及各⾃的性格、爱好、兴趣、⽣活习惯、志向等⽅⾯也存在的巨⼤差异,双⽅之间始终存在着⽭盾。随着原被告双⽅共同⽣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向________市⼈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向⼈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第⼆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活的情况,⼈民法院可以判决双⽅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重负,于_____年_____⽉底带着孩⼦离开了被告,在原告⾃已开的专卖店⾥,⽩天经营,晚上和孩⼦打地铺。时⾄今⽇,双⽅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法建⽴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原告和被告因⼀些家庭琐事发⽣争吵时,被告就仗着⾃⼰⼈⾼⼒⽓⼤,动⼿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下留情,但这对原告⼼灵的创伤很⼤,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原告曾被打得⿐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越来越坚决。其中有⼏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点家庭琐事摔家⾥东西,砸窗户玻璃,每次被告砸、摔完后,原告都跑遍了________市才到了和被告摔、砸碎的完全⼀样的物品摆设。因为原告怕⾃已年迈的⽗母发现⾃⼰家中的物品总在更换,担⼼⾃⼰的⼥⼉⼜被被告实施家庭暴⼒。所以,原告每次经历过被告的打、砸、摔之后,都是⼀个⼈跑到没有其他⼈的⾓落暗⾃伤⼼。每次见到亲戚朋友,原告都⼩⼼意意的把⾃已那颗受伤的⼼包裹的严严实实,装出⼀幅家庭和睦的假象,原告⼼理上精神上也承受着巨⼤的压抑和打击。由于原告的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性格,越发的促使被告施暴。造成了恶性循环。原告善良的性格并没有使被告悬崖勒马,反⽽更加变本加厉。被告不⽌⼀次的扬⾔要杀了原告的⽗母、兄弟妹。原告很是惧怕,这次原告也是担⼼、害怕的,但是最终离婚的决⼼战胜了⼀切恐惧,⿎起勇⽓向⼈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提请法
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4.被告从未尽过为⼈夫、为⼈⽗的义务也是造成离婚的⼜⼀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结婚⼋年,⼥⼉今年也已经七岁了。⼥⼉在⾃出⽣⾄今天这⼏千个⽇⽇夜夜⾥⼀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原告为照顾好⼥⼉付出了巨⼤的⼼⾎,同时与⼥⼉之间产⽣的深厚的母⼥感情。反观被告却从未真正关⼼过、照顾过⾃⼰的⼥⼉。被告的收⼊⾃结婚后就从未贴补过家⽤,全⽤作⾃已的开销上,穿带名牌服饰,喝名酒,吸名烟,对⾃⼰可谓⼀掷千⾦。被告不仅从来没有过问过⼥⼉的学习情况,也没有给过孩⼦⼀分钱的零⽤钱,还常常扬⾔是原告母⼥脱累了被告,如果没有原告母⼥被告的⽣活会变得更加潇洒、更加⾃由。被告的这种⾏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遗弃。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婚⽣⼥由原告抚养,被告⽀付合理的抚养费。
⾸先,⼥⼉在⾃出⽣⾄今天这⼏千个⽇⽇夜夜⾥⼀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原告为照顾好⼥⼉付出了巨⼤的⼼⾎,同时与⼥⼉之间产⽣的深厚的母⼥感情。⽽被告从未关⼼过、照顾过孩⼦。
其次,这么多年以来,⼀直都是原告⼀⼈在抚养孩⼦,被告从未给过⽣活费,原告开的服装店,虽说利润不⼤,但⾜够⾃已和孩⼦的花销,有⽐较稳定的收⼊,具备抚养⼩孩的能⼒;⽽被告⼀直以来⽆论是精
神上还是物质上均没有给予原告及孩⼦实质性的帮助。正是由于被告在夫妻共同⽣活期间对孩⼦从未尽过⾃已的义务,孩⼦在感情上对被告很是⽣分,对原告确实⼗分的亲密。
再次,被告结婚后,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的⼥⼉也亲眼⽬睹了母亲被打伤的惨状。在⽇常⽣活中,被告⾃⼰的⽣活过的⾮常奢侈,却没有给过⾃⼰的⼥⼉百般呵护。被告的种种劣迹不仅给原告的⼼理带来了巨⼤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那颗幼⼩的⼼灵,严重地破坏了作为⽗亲应有的伟⼤的形象。被告这样的⽗亲,难道会照顾好⾃⼰的⼥⼉吗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够的了解,婚后两⼈⽣活态度和⽣活⽅式的巨⼤差异,加上被告⽬⽆法纪、漠视⼈
权,经常使⽤家庭暴⼒,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请⼈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离婚,并判决⼥⼉由原告抚养。
幸福婚姻是每个⼈的追求,是让⼈向往的。但是,⼀旦婚姻成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场灾难。法律是幸福的守护者,是善良的最后⼀根救命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民法院也⼀定能够排除⼀切⼲扰,依法办事,还原告⼀个公正的判决。受伤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