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
篇一: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三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抓好全县行政法制建设,参与或者受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起草、审议、审查、修改、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清理和废止行政许可项目。
第十四条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受县长、副县长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内设科室的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受县政府领导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与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
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县长、副县长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人事调配、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六)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
(三)讨论通过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通过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
(三)商议决定办公室工作及涉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办公室建设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公文运转制度
第二十六条上级来文办理。上级来文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和上级部门的来文。
(一)签收、登记。上级来文由收发秘书人员拆封、登记、加盖收文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
(二)分办、传阅。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或传阅意见,再呈有关领导阅批。
(三)拟办、承办。办理件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归口承办落实。需转部门(单位)办理的转办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将领导批办意见转告承办部门(单位)。
(四)催办、查办。来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文件办结后,有关归口人员要及时将完整的来文原件退还收发秘书归档。
(五)立卷、归档。来文办结后,由收发秘书将有领导批示、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来文原件按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六)其他有关要求:
1.收发秘书根据办公室副主任的分办意见,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夹子(红)、批阅件夹子(绿),涉密文件装入标有密级的夹子(黑),送领导阅批。
2.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凡属业务性或专项性的公文,领导阅后送收发秘书有关归口人员阅知。需收发秘书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反馈情况的急件,应在领导传阅的同时,复印给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
3.除分办人标注先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分别加盖特急急件办公室规章制度”印记;会议通知加盖会议通知印记,不得耽搁。特殊情况应电话及时报告。
5.文件阅毕后,阅文人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对办公室呈送的阅批文件,阅文人原则上应当天阅批。
6.经县长、副县长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处理后,退还收发秘书。其他传阅件由收发秘书负责送收。
7.传阅件一般在一周内传阅完毕。办理件一般在二周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来文和不相隶属的同级机
关来文,比照上级来文办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下级来文办理。下级来文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泸水单位的来文。下级来文按请示件和一般工作公文两类分别办理。
(一)请示件办理程序: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请示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收文;由收发秘书登记、编号、分办,填附文件批阅单后分送。一般请示件直接呈县政府领导或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阅,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承办并答复;申请经费的请示件一律先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再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办理。请示件的拟办、承办、催办、查办工作,根据请示事项分别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办理情况由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资料存档由收发秘书负责。收发秘书应在收文的当日完成登记、编号、
分办、呈送等工作。
(二)一般工作公文办理程序:
1.签收、登记。由收发秘书拆封,并做好登记(一般阅件也可不登记,直接分发)。
2.分办、传递。文件登记、分门别类后,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分办意见,送交有关领导阅批或直接送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当日的文件,当日分办。
3.拟办、承办。有关归口人员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办理。
4.催办、查办。有关归口人员负责催办和查办,直至办结。文件办结后,由有关归口人员向批办领导报告结果。
5.立卷、归档。由机要科协助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第二十九条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未经办公室收发秘书签收、登记的来文,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
有关归口人员不予办理。因特殊原因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人员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手续。
2.来文原则上不得越级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办公室领导。
3.对不予受理的下级来文,由收发秘书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由经办人提出退文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退文。退文时,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不予受理的文件是: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的请示件除外);属于县政府部门、县直(驻泸)单位职权范围可办理的;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
第三十条发文办理。(一)拟稿。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负责拟稿。需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稿的,有关归口人员应进行初审。文稿在送审之前,应在公文处理单规定栏目内,签上拟稿人、核稿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公文送领导审批、签发前,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6个方面的关口:行文关、法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定密关。审核的程序:
1.一般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批。部门代拟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人签批,有关归口人员初审后,送分管副主任核稿,再呈分管副县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