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主要有:
1.交通标志与标线:用于养护维修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性安全设 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2.隔离墩和防撞桶(墙):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 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墩和防撞 桶等。
4 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规定。
5.夜间照明设施: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 施,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6 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 应顺着
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做业完成后, 逆着交通流向撤除 为养成护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通。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2 术语与符号
2 .1 术语
2 .1 .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 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 .1 .2 警告区(Warning Area)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 用以警告 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 .1 .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 段的最短长度。
2 .1 .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 道的路段。
2 .1 .5 缓冲区(Buffer Space)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2 .1 .6 工作区(Activity Area)
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2 .1 .7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2 .1 .8 终止区(Termination Area)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2 .1 .9 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 Safety Devices)
警告、 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 保护养护 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2 .1 .10 渠化装置(Channelizing 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 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2 .1 .11 暂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 Traffic Signs) 为了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暂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2 .1 .12 暂时性路面标线(Temporary Signs)
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暂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2 .2 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v-车辆行驶车速;
W-封闭车道宽度。
3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0 .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 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3 .0 .2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 S (单位: m)
位置 公路等级 设计速度(km/h) 警告区最小长度(m)
路段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20,100 1600
80,60 1000
二、三级公路 80 1000
60 800
40 600
30 400
各类平面交叉口 —— 200
3.0.3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者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 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1.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表3.0.3- 1 选取,当在隧道内 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 1.5 倍选取。 2.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 3.0.3-2 选取。 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 30m。
限制车速(km/h)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 封闭车道 宽度(m) 3.0 3.5 3.75
40 30 40 40
20 10
限制车速(km/h)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 封闭车道 宽度(m) 1.5 1.75 2.5 3.0 3.5
60 20 20 30 40 50
道路养护40 20
20 10
3.0.4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 50m。
3.0.5 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
3.0.6 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 30m。
4 . 养护安全设施
4.0.1 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暂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 组合使用。
4.0.2 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 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1.锥形交通路标 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 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 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顏、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线》 (GB 5768)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 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 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 宽度为 10cm~20cm,带上有红 白相间,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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