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一、总则
二、巡查内容
1.路面状况巡查:包括路面平整度、沥青表面破损、坑洼等问题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修复;
2.涵洞检查:涵洞的通畅性、漏水情况、结构安全等的检查,确保涵洞正常运行;
3.边坡巡查:边坡的稳定性、护坡结构的完好性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坍塌;
4.管线检查:检查沿途的水利、电力、通讯等管线的状况,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
5.隧道巡查:隧道的通风、照明、消防设备等的检查,确保隧道的安全使用;道路养护
6.牌栏检查:道路标志、路牌、护栏等设施的完好性和清晰度的检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7.绿化检查:绿化带的绿化情况、草坪的修剪情况等的检查,保持道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三、巡查频率
1.普通道路:每周巡查一次。
2.重要道路:每天巡查一次。
3.特殊情况下,如天气突变、有特殊事件或突发状况发生时,需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巡查人员
1.巡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的道路养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2.巡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并携带相应的工具设备;
3.巡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
五、巡查记录
1.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的内容、问题和处理情况,并签字确认;
2.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巡查的日期、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和处理方式等;
3.巡查记录要及时上报到上级部门,以便及时跟进处理。
六、巡查处理
1.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对于一些小问题,巡查人员可直接进行处理,如清理道路上的垃圾、修补路面上的小坑洼等;
3.对于一些较大的问题,如边坡坍塌、涵洞漏水等,需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抢修和处理。
七、督查检查
上级部门会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追责。
八、附则
本制度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为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遵守本制度的要求能够有效提升公路养护水平,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服务于广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