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日常巡查养护规范
1、日常巡查
1。1 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道路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未设置专职道路管理人员的路段,应由有经验的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巡查。
1。2 巡查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重要道路可加大巡查频率。
1。3本条对日常巡查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巡查人员应记录道路范围内施工作业情况,并作出评估。确定其影响程度,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情况应报管理单位处理。
道路养护
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作出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道路损坏已严重到影响交通安全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栏护,设置警示标志,按程序上报,在现场看护,起到警示和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作用,等待处置人员到场,并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2、定期检测
2.1 本条对常规检测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治的类项见本规范表1.
2.2 快速路和主干路进行抗滑性能检测主要因为车速较快,道路的抗滑性能对车辆的行驶安全有较大的影响,所以规定了检测要求:次干路和支路如有需要也应进行检测.抗滑性能检测属于常规检测。
2.3 弯沉值:(0。01mm) 以车轴重 100KN车为标准。
3、特殊检测
3.1 本条方强制性条文。对需要进行特殊检测的情况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对设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路改扩建前进行特殊检测,能够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对沉陷和冒水地段,为保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除应对道路结构进行检查、检测外,还应对可能引起的其他原因(如道路下管道破裂漏水或塌陷形成空洞)进行检查.
、道路下的顶进、暗挖等挖掘施工,应先申报并在过程中由相关机构监测路面是否下沉、路基是否发生空洞等病害。检测出病害要及时处理,杜绝因病害造成交通事故和中新交通。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特殊检测,以便评价施工对道路的影响。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1、 一般规定
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养护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行为,安全技术培训、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对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条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穿戴防护用品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在保证车辆通行情况下进行的城镇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此条是对养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养护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有最基本的防护用品的投入。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事故隐患分析和安全防患的内容.
1。2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除了通常的施工操作的安全问题外,还应做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护措施。养护作业人员身穿的安全标志服和头戴防护帽应是鲜艳的橙红,并具有反光功能。快速路局部封闭作业时宣设置专用防撞设施。专用防撞设施包括防撞车、隔离胶、防掉桶等。具体样品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
1.3 专职的安全人员是经过培训取待安全员主岗证书的人员。
2 交通安全措施
2.1交通组织方案是保证施工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交通导流平面图;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各项交通安全措施等。
2。2 道路局部封闭是指单车道或多车道及半幅路的封闭。警告区应有“前方施工”的规范化标志。
2.3 道路全封闭是指道路横断面上所有车道的封闭,封闭时应在有绕行路口的前方设置指路标志,如“前方施工车辆绕行"必要时应在安全保护区的两侧修建临时绕行道路。
3 道路养护流动作业要求
3。1道路养护流动作业是指不间断的作业如路面清扫、路面保洁和有间断性的流动作业,如吊车作业、道路检测作业、综合养护车的维修作业等,间断性作业应设置临时保护区.
3.2 本条规定了作业车辆除要遵守交通规则外,无论白天还是夜间作业都要开启施工安全的警示灯具。道路检测车辆拖拉检测设备时,在其后方应有交通流导车辆跟随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3 流动作业车辆的限速行驶,应根据作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而定,需临时停留而下车作业的人员应在前进方向的内侧下车。行进在中间车道时不得下车。在车辆后方设置锥型交通标志的人员应手持交通警示棒。
3.4 铣刨机、压路机、摊铺机等设备均属工程机械,此类车辆需要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需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