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务员的平时管理,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务员的执政能力,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和其他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市委和各区、市、县党委管理的干部除外)。
二、平时考核内容及标准
㈠考核内容。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考德。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和谐、思想境界、敬业精神和勤奋程度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德操行。
2.考能。主要考核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掌握政策水平、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3.考勤。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以及出勤情况。
4.考绩。主要考核公务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的时限、质量、数量及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情况。
5.考廉。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㈡考核标准。
考核记实内容围绕每项工作任务,按量化指标(量化表附后)进行。一般分为单项指标、综合指标、特殊指标、辅助指标等四个方面。并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之间量化打分。“好”为90-100分:“较好”为75-89分:“一般”为60-74分:“较差”为60分以下。
㈢考核指标。
1.单项指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量、难易程度、工作态度、本人作用。
2.综合指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业务能力、文字表达、出勤情况、总任务完成情况。
3.特殊指标:精神文明、诚信与和谐、贡献与失误、开拓与创新意识。
4.辅助指标:受表彰奖励或处分情况、众投诉情况。
三、平时考核方式及程序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个人平时记实,季度由主管领导定期审鉴备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㈠平时记实。
平时记实是对公务员每月分解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完成情况的记载,以公务员本人如实填写统一印制《考核记实手册》形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公务员按工作日据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
2.公务员本人按月对当月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如实记载,每月初填写当月工作任务;月末填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填写工作任务时,要具体写明完成的程度及要求,便于考核检查;对单项指标、综合指标、特殊指标进行较详实记载,尤其是对未完成的工作要写明主客观原因。
4.对公务员的《考核记实手册》审核。由处室领导对被考核人《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检查审核,并按要求作简要客观公正评鉴。
㈡考评。
每年各单位要对公务员进行考评,每个公务员每季度要认真如实填写《平时考核备案表》,由内设机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具体按下列步骤程序进行:
1.公务员个人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备案表》(样式附后),进行工作小结,并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估意见。
2.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在听取众意见(职工或服务对象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记实和个人总结等情况,按照考核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特殊指标、辅助指标,客观公正地写出评鉴意见。
㈢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由人事部门或各单位对公务员平时记实情况进行抽查,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两次。主要对公务员记实填写、完成工作任务、出勤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评鉴等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情况和结果要做详实记载并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
四、平时考核的管理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市成立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全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和考核反馈制度,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平时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全市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平时考核工作,每半年将平时考核情况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各单位内设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部门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接受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部门的《考核记实手册》、《平时考核备案表》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公务员的平时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
五、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和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公务员个人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和目标考核奖挂钩。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
(二)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考核记实手册》和《平时考核备案表》的公务员,内设机构主管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可以直接将其确定为该考核期“较差”档次,由单位进行告诫。凡被告诫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
(三)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在服务工作过程中被众投诉并经核实的公务员:1.一年内被投诉一次经核实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给予告诫;2.一年内被投诉二次经核实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由单位减发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的30%,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只发50%,并按规定参加离岗教育培训;3.一年内被投诉三次经核实的,本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其予以降职处理,由单位扣发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并进行离岗教育培训;4.连续两年每年被投诉三次经核实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一月内对该公务员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奖励工资和个人目标考核奖必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发放。
对认真组织平时考核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增加至18%;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竞争上岗时可以适当加分。凡不按时或不按规定进行平时考核的单位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年终不予审批发放一个月奖励工资。
六、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贵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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