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规范我校教学工作,完善教学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酬、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教会议精神以及《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评先树优、培训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范围
本校学期或学年有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聘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全方位、综合考核的原则。即从工作态度、教师出勤、理论学习、教学常规、教学质量和
教育科研等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3、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核教师的承担工作量,同时还要考核教师工作质量。
4、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年度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
2、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务处正、副主任,各教学部(处)主任等。负责检查、调度各教学部(处)考核工作。
各部(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教学部(处)主任,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具体负责本教学部(处)教师考核工作。
3、教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教师综合量化考核表》,将考核表并附全部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所在教学部(处)。行政兼课教师归属到相应教学部(处)进行考核。
4、各教学部(处)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集体审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严格把握材料真实性,标准正确性。
5、考核结果经教学部(处)教师内部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教学部(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后报学校审批。
五、考核等次、组成和标准
1.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
学校将按参评教师人数及考核分数确定三个等次的比例:A等占40%、B等占60%、C等根据学校有关考核标准和本办法第第五条第三款确定。
2.考核内容组成
为了保证考核的全面、公平、公正,考核内容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学生测评占40分;二是本教学部(处)内部教师民主测评占10分;三是教学部(处)考核小组,根据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及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考核占40分,(其中教学常规检查占20分,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等20分)。四是论文、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10分)。
3.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A等:
①本学期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周12标准学时,且拒不服从教学部(处)安排其他教学任务;
②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
③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
(2)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C等
①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③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④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⑤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
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⑦教学评估不合格或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换教师者;
⑧“师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者;
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
六、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学生评估考核(40分)
学生评估考核主要是通过学生代表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
1、学生填写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见附件1:《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
2、考核方法
由考核小组在学期末组织学生代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后计分。
学生代表随机抽取,每教学班应掌握在15-20人左右,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二部分教学部(处)内部教师测评(10分)
本教学部(处)内部教师之间按照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及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相互考核。教师填写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测评表见附件2:《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教师内部测评表》
第三部分教学部(处)考核(40分)
(本部分考核办法和细则,各部处可以根据本部处情况单独制定,以下标准供各教学部(处)参考)
一、教学常规考核(20分)
(一)、授课计划(5分)
1、授课时间顺序与教材章节内容相对应,内容提要简赅得当;
2、学期教学时数分配的总数,应与本课程学期总时数一致;
3、作业布置应在课外作业一栏内填明,作业数量、难易适宜;
4、技能课程教学时数应坚持理论课和实践课1:1的比例,在授课计划中明确反映出来;
5、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教学部主任签名后一份上交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学部留存,任课教师自留一份指导教学;
6、按授课计划组织教学,确保正常的教学进度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7、授课计划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
(二)、教案
1、严格按学校统一的教案格式编写,其中:考核办法
①教学目的明确,能够准确反映教学大纲要求;
②教学重点突出,难点把握准确;
③教学步骤清晰完整,教学内容详略得当,教学方法适当;
④规划板书内容明确,设计恰当规整;
⑤课堂练习及课外作业数量适当,及时讲评作业;
⑥认真总结课后体会并及时记录;
⑦授课记录完整。
2、以一次课(二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
3、技能课程应坚持理论课和实践课1:1的比例,在教案中明确反映出来;
4、提倡每学期编写新教案,确因教学任务较重,同一门课程的教案可以使用两次,但须用与原字体不同的颜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同一位教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层次的同一门课程或同时担任两门不同的课程,要求该教师写一份规整教案,另外的层次或课程写简案;
5、教案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三)、作业布置及批改(5分)
作业布置应与授课计划和教案进度一致,分量适中,各科的作业量,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作业检查每学期分其中、期末两次进行。
1、作业批改及时认真,不得分次布置集中批改;
2、批改应加批注,评定等级,标明日期;
3、批改次数不低于计划定额作业量;
4、作业检查结束后应及时领回作业。
(四)、命题监考及阅卷(5分)
1、试题应注意覆盖面,难易适中,份量适当,注重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技能学科应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内容;
2、试题必须有A、B两套,并附有答案和评分标准;
3、按照学校统一模板格式,样稿由各教学部(处)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交审核后的电子版);
4、教师承担监考任务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监考教师守则,监考严肃认真;
5、教师阅卷要认真、公正,要按时上交试卷、学生成绩(包括补考试卷和成绩)。
二、教学部(处)考核(20分)
教学部(处)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教师在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等进行考核,本项目由各教学部(处)考核小组根据或参考以下标准考核赋
分。
1、德
⑴注重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谦虚谨慎,教学工作作风严谨;
⑶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严于律己,乐于助人;
⑷积极参加学校及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等各项活动,热爱职业教育工作;
⑸关心爱护学生,不谋个人私利。
2、能
⑴能够系统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有关课程的基础理论和技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任务;
⑵能够运用教育理论正确组织教学,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⑶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具有运用最新知识组织教学的能力。
3、勤
⑴遵守劳动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⑵按照学校关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时间规定,积极参加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
⑶准时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遵守会场纪律;
4、绩
⑴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课时多,工作完成好,质量高;
⑵实践教学组织好,技能训练成绩突出;
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⑷积极探讨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⑸在学校及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第四部分论文、科研成果、表彰奖励(10分)
本项考核按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规定的赋分标准计算总分后,折算为百计分的10%,计入教师量化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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