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华书店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
一、 考核分类
根据独立核算部门(省直书店、电子音像发行公司、科贸公司)、二级核算部门(中原图书批销中心、物流中心、教材发行部、业务发展部)和管理部门不同的经营、管理特点分类考核。对独立核算部门,要进一步体现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省店除控制人员编制、下达经济指标、随效益核定工资基数外,由其参考省店的岗级划分、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等方案,自行确定经营和管理模式、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办法(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每月报省店的财会报表和年终决算为依据,省店于年底根据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其进行年度总考评;对二级核算部门,要重点考核总经理室对其工作目标
责任书中确定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绩效工资随其经济效益的增减而浮动;对管理部门,要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目标计划的落实、工作质量与效率,绩效工资依据工作完成的质量、效率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对其综合考评的得分值,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考核办法二、绩效目标的制定
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由部门以省店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本部门工作职责为依据确定,按季度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季的重点工作,尽可能量化、细化每个季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需用的时间和完成任务需采取的措施等。部门的绩效目标任务需先报主管领导审阅,再报总经理审定后执行,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考核内容
以总经理审定的部门绩效目标为主要依据,参考省店有关规章制度,大致分为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遵守劳动纪律情况、有无违规违纪安全责任事故、团队协作精神、其它部门满意度等项。
四、考核标准
是指省店对部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定量、定性评价的尺度。其标准由省店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关键业绩指标及相应的权重来拟定,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以评分标准为尺度,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原则,分初评、复核统计、反馈、申诉与裁决四步进行。
1、初评
被考评部门填写《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其中“本季工作目标任务”一栏须于上季末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填写;季末对本季考核项目自评打分;其它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对其进行满意度打分;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打分。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将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无故拖延的,将酌情扣分。
2、复核统计
人力资源部将初评时报来的考核表及考核领导小组的评议打分进行汇总、统计,算出综合考核得分。
3、反馈
人力资源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被考核部门的综合得分反馈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考核得分有异议的可行使申诉权。
4、申诉与裁决
若被考核部门对综合得分有意见或异议需要申诉,可在综合得分反馈后的三天内填写《部门考核申诉表》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了解情况后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裁决。裁决意见作为最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传达给部门负责人。
六、考核时间
部门考核分为季考和年终考。季考时间:每季第一周为上一季度的考核期;年终考的时间:每年的一月份为上一年的绩效考核期。
七、组织实施
1、省店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店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财部、企划研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2、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前要组织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培训,讲解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既是部门计发绩效工资的依据,也是部门年度评先或其它奖罚的依据之一。
九、考核纪律
对部门考核期间,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均应持严肃、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参与考核,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者,要在考核前一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延期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考核监督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考核进行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考核过程中考核者或被考核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证实,取消当事人个人当期考核资格,不享有考核后待遇,且部门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超过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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