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
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
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
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
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
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是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
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
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
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
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
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
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
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
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
诫期。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考核单位也
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