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政府机关实施公务的重要人员,也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中坚力量。只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才能保障政府效能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为了促进公务员业务能力的增强、政府管理运行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务员职业技能的规范化开展,本办法规定年度考核办法,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织机构和公务员服务单位参考执行。
二、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和其组织机构中从事职能考核的公务员。
三、考核目标
1、 促进公务员服务能力和领导能力的增强;
2、高公务员业务鉴定水平;
3、动公务员职业技能规范化发展;
4、善公务员服务管理体系。
四、考核内容
本办法按照公务员正常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为两个部分:
1、务员业务能力考核:即考核公务员的业务实施情况,具体包括职责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工作服务能力、工作效率、任务完成情况等;
2、务员行政领导能力考核:即考核公务员的行政处理能力,具体包括领导能力、行政决策能力、管理水平、沟通协调能力、激励管理能力等。
五、考核评估
1、务员业务能力考核:可采取综合评估、工作报告、职责报告等方式;
2、务员行政领导能力考核:可采取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全面评价等方式。
六、考核评定
1、本标准:综合考核结果须达到成绩满分,方可合格;
2、定标准:考核成绩不足满分,但能达到一定标准时,可以评定为称职。
七、考核责任
1、级人民政府及其组织机构和公务员服务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2、务员应当认真落实考核规定,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
3、级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考核到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由本办法作出修改并发布。
以上就是本办法,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努力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推动公务员的
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不断提高,最终实现政府服务居民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共处。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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