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xx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干部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任职试用期内的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高管、集团公司派到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高管(以下称被考核人)。
二、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xx党委领导下进行,相关部室主管领导(分、子公司为集团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分、子公司为单位负责人)为考核人,负责试用期中层干部工作计划的审核、督导实施、考核评分,能力态度评价等工作,党委工作部负责考核方案拟定、成绩汇总、个别座谈、资料备案等具体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周期
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为六个月,自任职文件发布日期起,到任职试用期结束。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试用期期满考核两部分。
五、考核程序
月度考核由目标计划考核和能力态度考核组成,试用期期满考核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平均成绩占60%,期满民主测评成绩占40%。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月度目标计划。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部室(单位)工作,制定本人试用期月度目标计划。目标计划要区别于日常工作,要有创新性,要约定衡量标准。目标计划由考核人审定后,送党委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评价月度目标计划。被考核人向考核人每周报工作日志,每月报工作总结,反馈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人于次月日前做出考核评分,党委工作部汇总备案。评分权重如下表。
月度考核人评分权重表
(三)民主测评。党委工作部在被考核人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组
织民主测评,被考核人接受上级、同级和下属员工的民主评价。
(四)个别座谈。试用期期满民主测评后,党委工作部组织个别座谈,多角度了解被考核人的试用期表现,组织和被考核人座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六、结果应用
(一)考核综合成绩80-100分为优秀,70-79分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的被考核人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工作部办理正式任用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考核综合成绩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被考核人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被考核人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及时解除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试用期中层干部月度考核表》
《试用期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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