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9.01
∙【字 号】东府办〔201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2011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2011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1〕34号)及省老龄办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9—10月期间开展“敬老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为主要目的,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活动宗旨,以宣传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应对措施为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全市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增加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增进崇尚孝德孝行、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
二、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于中秋节前后组织敬老活动的惯例,2011年“敬老月”活动时间为9月2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2011年“敬老月”活动主题为“敬老助老,从我做起”。
四、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市“敬老月”主要活动
1.举办第五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第五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于9月20日至10月27日举办,共设舞蹈、声乐、粤曲、器乐、书法、国画、摄影7个项目,评选各项目的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2.开展老年人免费“一日游”活动。结合第五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闭幕式和获奖节目汇报演出,组织获奖老年人和部分老年人参加免费“一日游”活动。
3.组织老年人文化艺术节获奖节目(作品)巡演(展)。第五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闭幕后,由市老龄办组织部分获奖优秀节目(作品)到部分镇街巡演(展)。
(二)各镇街、市有关单位敬老活动安排
各镇街、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组织敬老活动,具体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8月10日至9月1日)
研究草拟《2011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敬老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发动阶段(9月2日至9月30日)
全面启动“敬老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广泛组织动员造势,宣扬各类敬老先进典型的事迹,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为“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敬老爱老
(三)全面展开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计划开展“敬老月”各项活动。部分活动内容可根据实际提前启动、延后结束。
(四)活动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
“敬老月”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各单位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差距,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敬老月”活动的总体统筹与协调,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和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第五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人免费“一日游”活动;组织老年人文化艺术节闭幕式及获奖节目(作品)巡演(展);协调媒体做好“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敬老月”活动营造氛围。
(三)市教育局:负责在学生体中开展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四)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五)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六)市旅游局:协助做好老年人免费“一日游”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敬老月”相关活动经费的拨付。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