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骨节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附件2
大骨节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2.现场评价
检查病区县辖区内的全部病区村。
(1)7-12周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情况。
临床检查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7-12周岁儿童(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检诊率需达到95%以上。
对有异常体征、疑似大骨节病的儿童,拍摄双手X线片,按照《大骨节病诊断》标准(WS/T207)进行病例诊断。
(2)病区村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了解病区村换粮、营养包发放、搬迁、易地育人、退耕还林、还草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自评方法、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重点审核各病区村病情情况。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报告等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了解核对组织管理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病区县随机抽取3个病区乡(镇)(不足3个时,全部抽取),再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病区村(不足3个时,全部抽取),核查病区村防治措施落实及儿童大骨节病病情情况。
二、评价判定标准及结果判定一村一大
(一)消除标准
以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7-12周岁儿童无大骨节病病例。
(二)评价结果判定
1.被评价病区村达到消除标准的指标要求,可判定该病区村实现消除目标。如果该病区村检出大骨节病病例,则判定该病区村未实现消除目标。
2.被评价县全部病区村均达到消除标准,才可判定该县实现消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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