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初中学生会”。学生会的组织形式为团体性质,以团结、服务、交流、促进为宗旨。
    第二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服务学生为宗旨的团体。
    第三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为:“民主、开放、务实、创新”。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服务同学,建设和谐校园”。
    第五条 学生会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组织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若干部门。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一名,财务部长一名,共计四人。
    第八条 学生会设若干部门,包括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组织部等。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成员由全体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一名,财务部长一名,共计四人。主席团成员应当是全体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带领全体会员共同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部门的成员应当是全体会员中的积极分子,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工作。
    第三章 主席团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如下:
    (一)领导全体会员工作,落实学生会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决定学生会的各项事务;
    (三)制定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的工作;
    (四)协调学校与学生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代表学生会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提高学生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定期向全体会员作工作汇报,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章 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宣传部:负责开展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外的宣传报道、海报制作等;
    (二)文艺部:负责开展学生会的文艺活动,包括文艺晚会、诗歌朗诵等;
    (三)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会的体育活动,包括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等;
    (四)组织部:负责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包括会员大会、庆祝活动等;
    (五)其他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会组织部    第十五条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如下:
    (一)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二)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生会的监督和评议工作;
    (四)享有学生会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五)获得学生会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学生会会员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三)认真履行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四)为学生会的工作出谋划策、献计献策;
    (五)爱护学校、维护校园环境和谐。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由全体会员投票通过,经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