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
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以下关于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三篇,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一)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国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围:
4、承包容:基础与主体工程、室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按照图纸所
包含的土建工程及变更容。不包含电梯、通风、消防、弱电安装等工程。(按毛坯房交工,具体标准详见正式建设工程合同)。
5、合同工期: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乙方开始基础褥垫层施工之日起计算。
由甲方负责完成的(开槽和桩基础时间除外)。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如甲方未按时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6、质量等级:合格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计价依据:按照2008年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类取费,执行省、市发布
的人工及机械费调整文件,需要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砼)、外窗、电线电缆、防火
门、防盗门、外墙保温材料及涂料等(认价方法协议约定、具体材料由双方按图纸约定)。
3、工程造价:按第二条第3款计算的工程价款总价下浮12%(但认质认价的材料款不下浮)。
第三条:工程付款办法
施工协议中具体约定。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支付方式
1、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2、保修金支付方式
(1)一年期的保修工程期满7天后退还保修金。
(2)保修金退还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第五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设计规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在到货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主要建设材料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如因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六条:设计变更
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七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汉语。
2、运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管理与结算的经济技术法规,合同签约时和履
行期国家指令执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建委(基建主管部门)统一
颁发的有关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验评标准及验收规、规程。若合同期
国家颁发新规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适用的标准、规。
3、适用标准规,国家有关标准规及地方有关规标准。
第八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正式协议签署后提供图纸套数6套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授权围:
1、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办理设计变更及施工洽商的签证,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不予以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2、监理总工程师的授权围: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权力,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理,原材料质量认证,但无权解除合同。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1、送交乙方的各项通知和要求。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按甲方代表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如乙方代表人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办理属于甲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有关手续,确保乙方正常中标及施工。
2、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交付使用。
3、委托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有关验收备案手续。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因手续不齐全,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停工、检测,由甲方承担其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按图纸、规和合同约定工期进行规施工及文明安全施工。
2、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好时间:开工后两周。
3、甲方批准的时间:接到方案或计划7日。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以防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提出处理意见。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复工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意向合同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5、甲方分包工程造成的工程延误。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对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及监理,经甲方与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全部修改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对乙方进行竣工结算,甲乙双方提前对帐,竣工
后十日乙方将决算书交甲方。甲方接到报告后一个月批复,批复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八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容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
第十九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