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通过甲方对供应商的筛选,确定乙方为甲方正在承接的工
程的战略合作供应商之一,特签订本采购意向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拟将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
由乙方负责供应,具体以本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为准。
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承诺在本采购意向书合作范围内所属工程项
目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供应,并在甲方签订该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与本协议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按实际招标价格执行。
(2)没有列明的产品,甲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另行招标。
3、甲方按照以上原则要求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采购单价或拒签合同。
4、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供给其他采购商的价格低于本协议
价格时、或提采购物不能满足本工程技术和设计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乙方承诺提供的本工程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材料(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验收合格率达到1%,并保证采购及时性和不间断性,保证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如有必要乙方派有经验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6、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位。
第三条:款项支付
为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本工程款项专款专用,甲方按乙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采购金额直接支付给乙方。材料(设备)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甲方根据材料进场计划及工期要求下达采购所需内容(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并通知乙方按采购所需内容进行供货;
2、乙方供货后办理《材料进场确认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3、甲方在本意向书的义务仅为按照分项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给乙方按本分项采购合同规定应得的货款。
第四条:其他事情
1、本意向书作为签订分项采购合同的依据,具体采购项目乙方
意向合同
须与甲方按本协议所附的合同范本另行签订分项采购合同。本意向书未涉及的内容,以采购合同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满后,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的分项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