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合同范本
篇一:意向性合作协议
江南翡翠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
发包人:西双版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四川华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景洪市易武路(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工商管理
局旁)
2、
3、建筑规模:共计6栋楼房、5栋住宅楼、4#楼为翡翠酒店建筑层数:1#楼、2#楼、3#楼、5#楼为28层;
4#楼、6#楼为
27层(含地下两层)
4、
5、
6、
二、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有意向将西双版纳“江南翡翠”项目承包于四川华海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式为:根据施工图和承包范围,采取包工包料大包干方式一次包定。总建筑面积:项目预计开工时间:XX年4月下旬项目工期:待定
2、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定额进行计算。
三、合同工期:
以《建设高层施工合同》上的合理工期为准;
四、计价及付款方式:
1、根据XX版《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按以上要求进行本工程的工程直接费计算,待施工图完成后,双方按以上定额及取费方式各自预算出工程造价,双方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造价约定按以上计价方式下浮1%左右进行计算,且材差不参与下浮。
2、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标准:材料价格按景洪地区建设厅发布信息指导价为依据,材料价差按当月的信息指导价或双方现场按实签证进行价差调整。
3、垫资额度及付款方式:
(1)垫资:垫资到工程地下2层及地上3层,达到垫资额度时,甲
方支付乙方进度款总额的80%;(若乙方垫资于地下两层
完成,资金出现短缺,业主愿意提前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2)垫资结束后,每月按进度付款;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进度
款的80%;
(3)全部主体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80%支付(含垫资部
分);
(4)竣工验收完成后并交付甲方后,办理完《验收备案表》,甲方在
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5)质量保证金:总工程款的3%;
五、分包工程:
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可向第三方收取项目价款的2%作为协调管理费,施工中使用乙方的机械,周转材料等按时结算。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等级;若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中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协议: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若双方合作成功,所有约定均以
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但合同主要条款应按此意向性协议约定不变。
2、
3、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费用。甲方承诺:在双方未签订《建设高层施工合同》之前,就本协议内容中所涉及的工程范围,将不再与第三方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意向合同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
篇二:合作意向协议书
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现初步拟订合作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执行及完成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在经营范围许可内配合甲方完成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内容:
1.
2.
3.
三、合作方式:
1.
2.
3.
四、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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