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专 业合作社章程。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成员,执行理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题。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资源、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赢余主要按 照成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原则。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 购买、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 资产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适应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作社经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经营执照后即告立。
二、合作社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合作社名称:某某家畜养殖专业合作
第六条、合作社住所:某某县
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作社经营范围:家畜、家禽养殖、销售。
四、合作社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入社成员实缴的出资总额。 人民币 200 万元。 大写贰 元整。
条、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 应当在财务年终了的三个月前向执行理事或者成员大会提出, 其中,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 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终了时终止。
第十条、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以及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经成员大会全体入社成员表达一致通过、增加和减少。
五、入社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
农村经济合作社一条、 凡持有本合作社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合作社成员, 成员是法人的, 由该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驶成员权利。
十二条、合作社在册成员共 6 人,自然人成员 6 人,自然人成员目录:
1、成员姓名: XX
    址: XXXXXXXXXXX
缴出资: 55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 27.5%
缴时间: 2022 3 24
2、成员姓名: XX
    址: XXXXXXXXXXX
缴出资: 2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 10%
缴时间: 2022 3 24
3、成员姓名: XX
    址: XXXXXXXXXXX

缴出资: 25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 12.5%
缴时间: 2022 3 24
4、成员姓名: XX
    址: XXXXXXXXXXX
缴出资: 4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 20%
缴时间: 2022 3 24
5、成员姓名: XX
    址: XXXXXXXXXXX
缴出资: 3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 15%
缴时间: 2022 3 24
6、成员姓名: XX
    址: XXXXXXXXXXX
缴出资: 3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 15%
缴时间: 2022 3 24
三条
1、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成员的出资额。
4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5、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明主管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赢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会仪决议、财务会计 和会计账簿。
5有权在合作社解散清算时按照出资比率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1、执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在合作社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
额显著低于合作社章程所定份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成员补交其差额。 合作社设立时的 其他员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 缴出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他成员(出资人)允许,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合作社成立 6 月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七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 2022 3 24 日缴足资金, 未缴足额出资的成员向缴足

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八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 由所在地政府验证并盖章, 经合作社登记机关登记 后,合作社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合作社成员。
八、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十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章 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第二十条、成员在合作社出资为成员后,合作社专门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一条、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需退社的,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提出 退出。
第二十二条、成员入社后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组织机构及其生成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成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在册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员名单: XX XXXXXX XXX XXXXXX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赢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对作社成员退社、除名作出决议。
十五条、 成员大会分为成员年会和暂时成员大会两种形式。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在年 结束后, 一个月内召开。 暂时成员大会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员提议召开。
十六条、 成员大会由执行理事召集, (首次成员大会由出资额最高的成员召集、 主持), 执行理事于会前 15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成员,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仪地点、会议日期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