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的背景与基础- 论文
中华泱泱大国,历来以农为本。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是中国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农业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和继承性。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所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革,根植于中国近、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根植于中国的基本国情,这段历史以及中国的基本国情形成了中国农村改革的背景和基础。
一、民国时期的农业
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孙中选集》下卷,第810页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现代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个时期的农业史,有着相当丰富的内涵。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及各地方政府为了稳定自己的政权,对发展农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一大批爱国人士及农业专家学者为了寻求发展中国农业的道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发展农业的思想、设想和理论,这些思想和理论是重要的农业遗产。
(一)孙中的农业思想
孙中出生于广东香县(今中市)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孙中幼年时代,全家七口人,只靠租种两亩半族田过活。由于生活困苦,他六岁就开始下田干活。这样的生活经历,使他从小就切身体会到贫苦农民的悲惨境遇,这对他后来形成的改善农民生活,改良中国农业的思想,有着直接影响。
孙中早年在香港求学期间,就开始对改良中国农业问题产生兴趣,并撰文阐述他的见解。目前所见的孙中最早的政治性《致郑藻如书》(1889 年)一文中,就提出了“兴农会以倡革农桑业”等主张。1891年前后,由于受到当时一些改良主义知识分子的影响,孙中曾一度寄希望于“改良救国”。孙中撰写《农功》一文,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以改良中国的农业生产,其中甚至还介绍了当时新发明的“电热温室栽培技术”:“迩有用电之法,无论菜木果蔬,入以电气,萌芽即速,长成亦易。则早寒之地,严霜不虑其摧残;温和之乡,一岁何止三熟。”1894年,孙中写了一封长达八千字的《上李鸿章书》,进一步阐发了他在《农功》一文中提出的效法西方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主张,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浓厚改良主义彩的经济发展理论。孙中特别强调优先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指出“此农政之兴尤为今日之急务也。”按照孙中的设想,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要兴办农政学堂,培养农业专门人才。然后设立农业博览会,宣传推广先进农业技术。这些主张充分体现了孙中的“教育兴农、科技兴农”的思想。
孙中早期关于农业改良的论著,只提到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问题,也就是说,他相信只要吸取西方国家先进的农业科技就能使中国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这些主张在当时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这些主张没有触及阻碍中国农业发展的病根──封建土地所有制。在旧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孙中的注意力才逐
步转向土地制度问题。他认识到不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任何农业改良都是无法奏效的。在孙中的民生主义学说中,土地问题被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他说:“民生主义,讲到归宿,不得不解决‘土地’和‘资本’两个问题。”可以说,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构成了孙中民生主义的核心。在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中,平均地权被列为四大纲领之一,即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等革命任务实现之后,要着手解决平均地权问题。
直到晚年,孙中才为平均地权赋予“耕者有其田”的内容,他说,“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农者,国家应当给以土地。”又说,“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但无论是“平均地权”还是“耕者有其田”,孙中都坚持通过“和平
解决”的途径来实现。他不是主张没收地主土地而是通过赎买的办法来实施“平均地权”。他主张“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的和平方法,达到“耕者有其田”。
1918年,孙中在上海完成了他的经济问题专著《实业计划》,这是孙中关于国家经济现代化的总体构想。孙中主张通过大力发展工农业大生产来解决民生问题。他提出利用外资和外国人才、技术来加速现代化建设。他已认识到社会化大生产要优先发展农业、矿产业及基础工业,“盖农矿工业,实为其他种种事业之母也。”按孙中的设想,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在于农业机械化和科学化。所有这些,都是具有划时代进步意义的,对于今天的经济建设,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二)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实验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发生严重经济危机,殃及中国。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倾销棉、麦等农产品,中国农业经济遭受空前沉重的打击,整个中国农村社会一片衰落破败。一时间,“农村破产”的呼声遍于中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国内知识界研究农业经济骤然成风,涌现出各式各样的农村改良派别。他们以“农村复兴”为宗旨,提出救治中国农村的种种办法,并在较小的范围内做了一些“农村建设”的实验,时称“乡建运动”。到1935年左右,全国已有乡村建社实验区193处,人员达到2000多人。
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在20世纪30年代在东邹平、菏泽搞了名噪一时的乡村建设实验运动。梁漱溟在其《乡村建设理论提纲》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乡村建设理论。他认为当时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旧的社会秩序已经崩溃,而新的社会秩序又未建立,整个社会处于无序状态,以至“各方面或各人其力不相益而各想碍,所以不抵所毁,其进不逮其退。”因此,乡建运动的任务就是“重建一新组织构造,开出一新治道,”有了这一条,则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可随之而解。他认为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社会组织细胞的“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特殊社会,主张用中国传统的封建文化思想改造中国,提倡要从农民组织入手,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由农业引发工业”。
在邹平,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创办“乡农学校”,这是梁漱溟乡建实验的出发点。乡农学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机关,而是组织乡农再造乡村社会的一种形式。乡农学校的活动,包括读书识字、教授农业常识
及陶冶精神等。梁漱溟认识到“中国内地农民百分之八十不识字,知识极浅”,因此他把民众教育视为乡村建设的第一要务。促兴农业是乡建实验的重要内容,也是乡农学校的主要活动。在促兴农业技术方面,包括改良种子、防治病虫、改良农具、改良土壤、改良农产制造等。在促兴农业经济方面,主要是组织“农村合作社”,如信用合作、产业合作、消费合作等。陶冶精神是指对乡民的礼俗教育。
论文中国农村改革的背景与基础来自
以晏阳初为首的一班提倡平民教育的知识分子,大约在1923年前后,在中国搞了一个颇有声势的“平民教育”运动。按晏阳初的观点,中国农村有四个基本问题,这就是农民的“愚、穷、弱、私”。的药方是当时颇为流传的“四大教育”:文艺教育培养智识以救其愚;生计教育培养生产力以救其穷;卫生教育培植强健力以救其弱;公民教育培植团结力以救其私。平民教育派还提出了教学活动的“三大方式”,即学校式教育、社会式教育、家庭式教育。1930年,平民教育派在河北定县成立了实验区,实验内容包括农民教育和乡村建设两大部分。农民教育按“除文盲作新民”的要求,重点在农民的识字教育。农村建设的重点放在生计教育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及作物和家畜良种的推广等。
当时国内其他各式各样的乡村实验和民众教育机构团体不断出现,较有影响的有以黄炎培为代表的中华职业教育社与东南大学、金陵大学合作,在江苏昆徐公桥办实验区,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在无锡郊外社桥村的乡村实验等等。
(三) 民国时期的农村合作运动
近代的合作思想在19世纪开始盛行于欧洲。我国近代合作思想的传播和合作社的建立则晚了半个多世纪。早在1919年,孙中在其《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演讲内,曾提到农业、工业合作事业。后又在其《民生主义》第一讲内,主张以合作解决民生问题。当时的“农村合作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信用合作社,另一是运销合作社,当然也有少量的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
中国近代创办合作事业、宣传合作理论的先驱比较著名的是薛仙舟。1919年,薛氏在复旦大学创办“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成为我国最早的合作组织。接着他又创办《平民》周刊,专门进行合作理论的宣传。在中国早期的合作运动中,信用合作社有较大发展的是华洋义赈灾会在河北省创办的合作社。它以经济互利为目的,通常由当地农民自动组织。当时也成立了一些生产合作社,最早的为1920年在湖南成立的大同合作社。1927年北伐结束后,南京国民政府开始介入农村合作运动,通过政府的组织和宣传,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运动指导机构,颁布有关合作运动的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合作事业的发展。
民国时期的合作化运动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作用。特别是在早期推行合作社时,一些热心倡导合作事业的专家学者,都把发展合作经济看作振兴民族经济的良方;国民政府推行合作运动,开始也把发展合作事业作为实现孙中的“民生主义”的重要途径,作为“复兴农村”的基本国策,甚至国民党中央还把合作运动
列为下层党部工作七项运动之一。国民政府早期颁发的合作社章程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办合作社的原则和宗旨。所以,当时办的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员众的利益,办了一些有利于人民众的事。如城市消费合作社,社员可以凭证到合作社买到低于市价的生活必需品。在农村办的信用、运销、储藏等合作社,为社员减少了盘剥,运销了农副产品,供应了部分农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等。
(四)红区域的探索
在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革命根据地的广大贫苦农民,推翻旧的统治,建立人民政权,打土豪、分田地。早在1928年,湘赣边区制定了《井岗土地法》,1931年又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旨在消灭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尽管在方法上有过“左”倾的错误,但提出的方向和任务基本是正确的。为了粉碎敌人的进攻、封锁和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苏区政府采取各种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如发动众开垦荒地,兴修农田水利,大搞积肥运动,组织劳动互助等,使农业生产稳步上升。1933年,各个根据地的农业生产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中央苏区的稻谷收成增长15%,闽浙赣边区稻谷增长20%,杂粮增长的幅度更大。
在八年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联合国民党抗日和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其领导下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将以前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当时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实行部队屯田,边生产、边打仗。中央所在的陕甘宁边区,1940年前后开垦荒地近11万公顷,
1941年生产细粮750吨。部队在荒无人烟的南泥湾开荒生产,建成了全国闻名的“陕北江南”。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了陕甘宁边区农业学校和农业试验场,下设农艺、园艺、畜牧、林业四个部分;1940年建立了延安自然科学院,设农业生物系;1942年,边区政府成立延安大学,设农学系。在此期间,陕甘宁边区的农学家发起组织成立了中国农学会,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在生产上发挥互助合作的作用,革命根据地早在30年代就开始探索。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耕田队条例、组织犁牛社的办法等,提出了互助合作运动中坚持自愿互利原则。1944年,发表《论合作化》一文,提出发展“多样式的合作社”,在《组织起来》的讲话中提出建立生产、消费、运输、信用和手工业合作社,可以办生产、教育和公益等事业,而且可以是“统一战线性质”,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农民、工人、地主、资本家都可以参加,它是政府领导各阶层人民联合经营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这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构
农村经济合作社想。1945年,晋察冀边区发展了7410个合作社,社员112万人,股金1.3亿元边币。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勾划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共五种经济成份。这五种成份载入了建国初期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
二、和互助合作
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在这里也将拒绝实行暴力的剥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2页
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须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列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确立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并提出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建国初制定的《共同纲领》提出:“在一切已彻底实现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一)的实行
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建国前,在老解放区已有约1.6 亿人口的地区进行了。1950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根据《法》的规定,在约3 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众运动,对于解放农业生产力和迅速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是从老解放区逐步扩展到全国范围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就开展了运动。抗日战争中,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又在各个老解放区展开。
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7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要求直接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到1949年年底,解放区农村的已全部完成或接近完成。
1950颁发的《法》是指导全国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与以前有关的文件相比较,在具体政策上作了一些重大修改。第一,将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第二,小土地出租者出租的土地,只要不超过当地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2倍,均保留不动。第三,对地主,除没收他们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房屋外,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从1950年秋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先后开展了运动。在中,除了依靠当地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外,每年都组织30多万人的工作队,其中有大批的党政军干部。在运动中,采取了依靠众、放手发动众,以及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等策略,进行得比较顺利。到1952年底,全国范围内的工作基本完成。至此,全国大陆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的胜利完成,在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上都产生了巨大的效果和影响,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后,全国大约有3亿多农民获得了4666.7万公顷土地,免除了每年
向地主缴纳的大约3500万吨粮食地租。据全国农村统计调查资料统计,后,占人口52.2%的贫雇农占有47.1%的耕地,人均2.93亩;占人口39.9%的中农占有44.3%的耕地,人均3.67亩;占人口5.3 %的富农占有6.4%的耕地,
人均3.8亩;占人口2.6%的地主占有2.2%的耕地,人均2.52亩。这就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中建立起来的农民协会会员人数,占农村人口的70%以上,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农民协会的骨干多数成为乡镇基层政权的领导力量。经过,农民还积极热情地要求学习文化,农民夜校在农村迅速发展,给沉闷的农村带来勃勃生机。
(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
基本完成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为了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农业生产互助组(简称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互助合作过程中,所有制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临时互助组的所有制关系没有变化。常年互助组中积累了少量公共财产,是公有制的萌芽。在初级社阶段,社员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有偿使用,从初级社统一经营的收入中提取公积金形成公
共财产,但保留了少量私有经济。到高级社阶段,土地等生产资料无偿转为公有,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有偿转为公有,同时也提取公积金形成公共财产。初级社和高级社,所有制关系已发生明显变化。
农业互助组织早在革命时期即开始出现。在江西叫互助社和耕田队,在陕西叫变工队,在华北等地区叫互助组。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互助组更加广泛地发展起来。1951年,全国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9.2%。当时只有一个高级社(32户),129个初级社(2000户),468万个互助组(7100万户)。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1955年以前中央是比较谨慎的。1953年3 月17日,中央专门发布了《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强调对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和村与村、户与户、这块地与那块地的差别性,都要充分照顾,“切不可将行之于集体农庄及生产合作社的办法,机械地用之于个体农民。”同年4月1日,中央又发布了《当前农村工作指南》,提出要“切实纠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正在滋长着的急躁冒进倾向。”不能“贪多贪大”,不能“侵犯农民的私有财产,侵犯中农利益。”不能“取消雇佣自由、借贷自由与贸易自由”,要“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现状出发”。在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还一再强调,发展农业合作化要坚持“农民自愿这一个根本的原则”,“绝对不能够用剥夺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那是一种破坏工农联盟的“犯罪行为”。但是,到了1953年11月,已经开始批评“确保私有”,“四大自由”是“好行小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见《选集》
第5 卷《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话就有些变了。当时全国参加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有4790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3%。
真正的向左转是1955年7月31日在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由于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展顺利,使头脑发热,违背了自己倡导的“世界上的事情总是谨慎一点好”(1953年6月3日谈话),而是认为马克思把共产主义标准定得太高,遥遥无期,中国应该搞得快一些。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批评小脚女人的右倾思想,在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上,点名批判邓子恢、杜润生同志(当时的分工是,批邓子恢,周恩来批杜润生)。从上到下,怕做小脚女人,就拼命大步往前赶。1955年6月,中央对合作社的方针还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适当收缩”,全国初级社减少2万个,达到65 万个,但在批评“小脚女人”以后,各地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又急剧加快。10月末上升到127.7万个,11月末上升到158.3万个,12月末,再上升到190.5万个。1955年冬到1956 年上半年就实现了全国初级社化。办高级社更是你追我赶,争先恐后。1955年6月末,全国试办高级社500个,入社农户4万户,尚不到农户总数的千分之一。1956年1月入高级社农户占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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