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框架范围内,集体经济是农村地区占据主体地位的生产方式,具有利润共创、风险共担、共同富裕的经济特征,在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克服一家一户碎片化经营弊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进入2021年,我国迈入新时代的新发展阶段,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
一、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一次跃迁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内外形
势的合力下,我国建立起计划
经济体制,统收统支、公有制
集体制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表
征。在城乡二元结构大框架
下,农村集体经济在艰难探索
中稳步前行,经历了从互助组
到初级社、高级社的转变,最
终以人民公社形式实现跃迁。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
1958年“”前夕,是农
村集体经济初步发展阶段。新
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颁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
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村
地区实行的是互助组,部分地
区的互助组也试办初级社。1953
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
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随着农
村经济自身的发展和“一五”
计划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农村地区在实践中普遍实行的
小农经济和互助组无法适应形
势需要,生产方式必须提升到
新层次。从互助组发展到初级
社乃至高级社,就是这种情况
下的必然产物。
从时间上看,1953—1955年
是初级社发展阶段,1955—1958
年是高级社快速发展阶段。由
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初级社
和高级社的发展时间有所差异,
但基本都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初
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演进。从生
产方式的性质上讲,互助组只
是农户家庭私有制基础上的劳
动互助,初级社是半社会主义
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而高级社则是完全社会主义性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地区一种独特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历经几次跃迁,取得了历史性成绩。在“十四五”规划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的指引下,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跃迁历史机遇未来路径
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初级形态。
从1958年“”开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是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阶段。1958年开始,全国范围逐渐进入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农村高级社发展为人民公社,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框架,奠定了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公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次跃迁。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二次跃迁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打破传统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这个发展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由人民公社转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跃迁。
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在彻底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分离农村土地产权而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在确保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交给农户承包并自主经营,从而形成一套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
二次跃迁。
1980年,公开肯定了
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做
法。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
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
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
任制。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
全会再次强调指出,以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双层经
营体制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基本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
饭”的旧体制,大大解放了农
村生产力。在“统分结合”体
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着“统”的职能,但受多种因
素制约,特别是过于注重“家
庭承包”的制度因素,多数农
村的集体经济收益一直不高,
甚至没有任何集体收益,这反
过来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发挥
“统”的作用。
进入21世纪后,为适应新
农村建设需要,我国在农村着
力推进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
济的主体有了新的变化。2004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
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依法流转。
2005年3月,我国开始实施《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法》,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序流转。2006年,我国在经
历农村税费改革后废除了农业
税,中央层面由此开始加大强
农惠农力度,制定出台一系列
政策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发
展。以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
为依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
雨后春笋般增加,一些传统集
体经济强村成为示范样板,在
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新时代农村集体经
济的第三次跃迁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推
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
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
大集体经济实力。随后的一系
列中央文件的出台,为农村集
体经济在“三权分置”架构下
阔步前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
史机遇,农村集体经济的“再
集体化”开始发力,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成为主流方向。这是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三
次跃迁,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和规模经营不断壮大的必然
结果。
进入新时代,随着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推进,我
国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变,
机械作业替代人力畜力,科技
要素更多地应用于农业生产。
政府支持“三农”的职能作用
同过去相比可谓天壤之别:2006
年之前是连续征收农业税,大
量汲取农村资源,农业农民为
城镇化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
高作出了历史性贡献;2006年
之后,不仅彻底取消了农业
税,还采取了财政支农、工业
反哺农业、乡村振兴战略等政
策措施,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创
新发展提供了土地、人才、资
金等有力支撑。
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的跃迁主
要体现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
迅速发展。所谓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是指基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产权清晰、集体成员边界明晰的股份合作经济,它更加注重统一经营权,经营决策更强调集体成员共同参与、民主决策,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二是大力推进“三权分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015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次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发展新型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规模经
营,使农村集体经济获得更多
收益,农民享受到更多改革红
利。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清
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
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健全集体
经济组织,将其股份确权到
人,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这
实际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之后对农村集体产权的深化改
革。
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
经济的路径选择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
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
“确保农民受益”放在突出位
置,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
业现代化进程中,尊重农民的
主体地位,健全体制机制,从
乡村治理维度完善政策措施,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分类化解历史债务,
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轻装上阵
一是准债务产生原因,明
确化解债务主体。可由县级纪
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
农村经济合作社组成村级债务专项工作组,乡
镇有关部门参与,共同调查分
析村级历史债务产生的原因,
明确村集体、村干部、个人、
政府部门等债务权利人,以及
现任干部承担的化解责任。二
是分类施策化解债务。如果因
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不到位而
产生的债务,要由施工方、监
理方负责;如有徇私舞弊的,
以适当的形式充抵债务。
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因修路缺自
筹资金而造成的债务,财政、
交通、农业等部门应在研究相
关政策的基础上尽量承担或分
担相应债务。
(二)构建多元扶持机制,
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物质
基础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
县财政可投入部分项目资金,
通过折股量化方式转化为集体
经济组织股权,使农村集体经
济发展得到项目支撑。对于集
体收入极其微薄的村集体组
织,持续实施财政“消薄”,加
大转移支付,以输血促造血。
设立市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
项基金,采用财政注资、奖励
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二是撬
动金融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
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
资担保,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研究探索农村经营性集体用地
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
资,扩大抵押范围,对于符合
信贷政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适当给予优惠。三是引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渠道融
资。以农村土地等资源为承接
载体,引导社会资本与村集体
合作投资有市场前景的好项
目。引导城市资本“下乡”,建
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振
兴项目,助力集体经济组织增
收。支持集体资金“上山”,鼓
励市县乡村振兴公司等平台采
用融资、入股等方式,吸收村
级集体沉淀资金。
(三)健全管理机制,以高
效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规范
发展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头雁”,以党的建设引领集体增收。要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建设力度,培养选拔优秀的党组织带头人,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发挥出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党员干部带动众增强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中央要求,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夯实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规范运行。目前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约200多万个,仍有部分乡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应参照广西等地经验,推进独立核算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明确其法人地位,构建以村民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健全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构建集体组织财务公开等规章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营。四是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应加快建立制度激励,通过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可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绩效纳入年度考核,与报酬待遇及个人政治发展相结合。探索集体经济股权激励制度,给予为集体经济发展作
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合理
报酬。
(四)盘活土地资源,拓展
农村集体经济增收空间
对于农用地,要加强农村土
地流转信息平台服务,在经营
权流转中提留集体收入。支持
土地入股经营,扩大集体农用
地经营性收益。对于集体建设
用地,积极贯彻2020年1月实施
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有关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新规定,
盘活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
用地,增加村集体收益。对于
宅基地,加快宅基地“三权分
置”改革,支持宅基地有偿调
剂使用。推广绍兴等地经验,
允许村集体在宅基地和闲置农
房使用权流转中,收取流转服
务费。
(五)因地制宜创新经营模
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
血”功能
推广贵州六盘水等地的“三
变”(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
金、农民变股民)经验,将农
村各种资源价值量化后投资到
经营主体运作,实现农村资源
价值最大化。借鉴山东东平等
地做法,利用当地有效资源和
政府扶持资金,发展“边角经
济”,以“四荒地”等资源性资
产入股农业企业,开展股份合
作制改革,扩大集体经济收入
来源。在乡村振兴中因地制宜
发展农村新业态,特别是符合
当地实际的三产融合项目。田
地资源丰富的乡村,可大力发
展种养殖业,引导规模化产业
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旅游
资源丰富的乡村,可充分发掘
旅游资源,实行“农业种植+农
产品加工+旅游”模式;具有区
位优势的乡村,可利用地理优
势发展第三产业,如利用闲置
空地建造农贸市场、商业楼、
民俗旅馆等,收取租金或委托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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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
研究院)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