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民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本文指出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缺点,提出未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方向。认为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既应该认真吸纳国际合作运动的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提出了我国未来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本文仅就农民合作社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一、当前农业合作社的现状、特点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量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服务能力
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合作社经营范围覆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种养业合作社占比近八成。合作社业务不断从产中环节向产前农资供应和产后流通、加工等环节拓展,涉及产业基本上涵盖了种养业、乡土特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所有乡村产业范畴。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但是当前的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质量效益不高、产业要素不活、产业链条不长、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和问题。从基层反映情来看,改革以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以下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专业农业合作社只有经济功能,难以解决农村中发展的综合复杂问题。
当前流行的合作社是专业性的农民合作社,这是当前农业合作社的主体形式。这种合作社是农户互相协作的经济组织,仅仅具有单一的经济性的职能,而并不具备政治社会文化等职能,所以,在我国当前存在着严重的“三农问题”的条件下,在家庭承包制下解决不了的社会政治文化问题等。
第二,难以解决广大农民的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共同富裕的问题。
办好农民合作社固然可以促进部分参社的农民脱贫增收奔小康的步伐,但是也仅仅是解决了部分参社农民的脱贫致富奔小康问题。并且,即使在合作社内部这种差距也是不断扩大的。这种趋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不可避免地合作社最终会被参社的大资本所主导,这样就会出现农业生产大户和大资本垄断合作社的领导权的局面。
第三,现有的合作社不是实体性的组织
改革开放以后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户家庭独立经营自主权基础上的,由农户自愿选择的合作组织。它不是实体性的组织,难以参与市场竞争。虽然它也实行公司化的营运方式,以保本并有所盈利为模式,但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合作社以服务参社农民为根本宗旨,这种性质上的规定及其宗旨就决定了它就很难发展壮大,很难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很难成为发展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承担者。
第四,参社农民主动性不强。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虽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都有入股,大
家共同享受丰收的分红。但实际上参与的农民可能只是出租了自己的土地获取一点固定的租金,或者自己养殖种植的东西有个出售的地方。真正的决定者受益者则是大资本。参社农民成为纯粹的受动的服务对象。参社农民普遍存在着主人翁意识淡薄,主体性不强,主动参与合作社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彰显等问题。这成为了当前合作社绝大多数存在的普遍状况。
这些情况在下一阶段合作社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亟需加强和改进。
二、大力建设和发展高质量的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
合作制的发展在世界上已有近150年的历史。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既应该认真吸纳国际合作运动的成功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形成具有中国特的合作经济。大致说来,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新的模式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合作社,其主要特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未来要大力发展村镇为单位的社区型农业合作社。
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具体组织主要有以下基本类型:区域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性合作
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以来人们理解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指专业性合作社。但是本文认为,合作制的基础形式更应该是区域性的、社区型的合作社。由村社集体办合作社,它可以带领全体村民一起发展,共同富裕,将引导合作社走上集体化的发展轨道,避免合作社被大资本所控制,避免农村走分化的道路;此外,这种合作社组织具有区域性、社区型的、生产型的、综合性的特点。它除了是经济组织外还是与村级政权相结合的政权政治组织,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既兼顾经济工作又具有政治功能。它不仅可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力量,扩大党在农村的经济基础,而且也可以有力的解决政治社会文化问题。
第二,当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必须是走集体经济的道路。
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当前条件下,以乡村为单位的区域性的合作组织形成的公共财产,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这种合作社的特点和优点是:公有化程度程度高,合作社的发展既服从于国家计划,同时又要满足社员的生活需要,兼顾了二者的利益和要求。以村社为单位的社区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基础平台。
第三,当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必须体现参社农民是主体的民主性原则。
当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必须体现以农民是主体的民主性的合作社基本原则。首先,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的有效组合,按照自愿的原则,参社农民来去自由;其次,合作社的主人和主体不是内部的资本和来自外部的资本势力。合作制应该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合作与联合,而不是资本之间的合作和联合。它应该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在合作社内部,应该体现劳动民主的原则而不是资本民主的原则;在合作社重大事情的决定和管理上,应该是一人一票而不是一股一票;最后,参社农民在合作社创立和解散等重大问题决策上,在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上,在重大人事任命和安排上、在合作社人财物重大事情审计监督上,在合作社盈余分享上,必须具有主动性和决定权。合作社管理人员须由社员选举产生或以社员同意的方式指派,他们对社员负责;合作社收益分配必须体现以按劳分配为主、资本收益为辅的原则,坚持盈余返还,资金报酬适度的原则。
第四,当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要以农业为其活动内容。
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在在农业的产前产后环节和部门,而且要在产中环节和农业生产部门实行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具体组织是多样化的,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产前产后环节
的农业合作社是其主要形式,产中环节的合作社很少而且鲜有成功的经验。
办理农民合作社,尤其是主粮为代表的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未来一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和探索:首先,农民合作社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做好培育品牌,改进产品包装;其次,合作社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好日常的经营管理和技术问题,不仅提高合作社日常的管理运营水平和技术水平,而且锻炼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和技术两方面的队伍和人才,增强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以及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再次,合作社直接联系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直接联系厂商、专业市场,直接接受政府产业指导;最后,合作社的分红制度是合作社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守社员土地入股年度分红,是合作社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作者简介:齐勇(1970.10),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