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居民为了共同经营和管理集体经济事务,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而组成的基层经济组织。其成员身份的界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类是间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成员,是指在农村常住并在农村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和其他农村经济活动的家庭成员。农户的身份通常与其在农村土地上的权益挂钩,包括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流转权等。农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成员,享有参与决策和共享分红等权益。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组建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户自愿加入,以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的集体经济合作为目的。农民合作社的成员身份通常通过购买股份或入社分红等方式来确认。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参与决策、共享经济效益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等权益。
    间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通过间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和管理而间接享受经济效益的农村居民。间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常包括非农户成员、合作社员工等。
    合作社员工是指农民合作社的雇员,在合作社中从事相关工作,依法取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成员。合作社员工的身份通常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与农民合作社的工作关系来确定的。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中,需要充分重视农村居民的自愿性原则和权益保护原则,确保各类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要根据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任务特点,制定相应的成员身份界定方式,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农户的利益增长。